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和中国人民银行日前联合发出通知,2007年1月1日起,新批准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标准将在原有基础上提高一倍,并对相关政策作出重大调整。根据新出台的通知,为进一步体现土地调控要求,真正控制建设用地规模,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不仅面向那些依法审批的新增建设用地,还面向那些因违法批地、占用而实际发生的新增建设用地。另外,征地标准提高一倍后,为避免部分地方不能足额征收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问题出现,从2007年1月1日起,地方分成部分一律全额纳入省级(含省、自治区、直辖区、计划单列市)国库。
简评:
富阳(中国)控股·上海富阳认为,提高征收标准将带动征地成本增加,有效切断新增建设用地扩张的经济动因,从而直接抑制用地扩张冲动。从中不难看出国家土地调控政策的着力点,那就是进一步遏制用地扩张、加大耕地保护。国土资源部统计显示,从2005年的实际收缴情况看,中央和地方实际收缴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不到全国新增建设用地出让纯收益的三分之一。该规定将使地方政府不仅要对依法审批的新增建设用地负责,还要对当地实际新增的建设用地负责。这一变化意味着今后这方面的资金管理将更加规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