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梦里秦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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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以结构工程师的身份解释此次四川巨大震灾>
页 (8): « 1 2 3 [4] 5 6 7 8 »
dopod585 发表于: 2008/05/14 21:30 [91楼]
引用:
最初由 梦里秦淮 发布
昨日的四川震灾,为中国数十年罕见的一次天灾。目睹种种现场惨烈状况、令人痛心。 但网络上一票无知无畏的“愤怒青年”们,以及一些别有用心之徒们的拙劣表演,则更加令人寒心。

我做为一个年轻中国人,做为一个在建筑设计院工作的结构工程师,做为一个曾经在合肥学习生活了十余年的人, 感到有必要将我的一些专业知识和个人想法分享给各位网友。

1.
国家地震局挨骂的问题。
自从有人类文明活动的数千年时间以来,人类史上唯一一次对地震的成功预报,就是1974年的中国辽宁的海城地震。由于及其出色的预报,这次地震仅仅造成了300余人的死亡。可谓是世界防震史上的一次奇迹。以至于两年后的美国特别为此组建了“赴海城地震考察组”,到中国取经。

但即便如此,海城地震的成功预报里,偶然性(或者说是幸运性)仍占了一部分比例。 就目前人类所掌握的科技水平,想准确提前预报中短期的地震,可谓是 Mission: Impossible 。 从世界科技翘楚的美利坚,到饱受地震侵袭的日本,哪个国家也不敢声称具备提前预报地震的能力。 如果有谁掌握了中短期预报的研究技术,OK,今后几年的诺贝尔奖全都颁给他,也不为过分。

还有一些“可爱”的同龄人的说法令人哭笑不得。他们口口声声说,东汉时代的张衡能够做到的,现在的中国地震局却做不到?
对于这种言论,我只回一个疑问句: 张衡地动仪的作用,什么时候从震后确定地震发生的大致方位,变成了你们口中的 “提前预报地震的到来” 了???
中国的基础教育任重道远。 看来小学历史老师们面对着严重的学生上课睡觉问题。

2.
――――“倒塌的肯定是学校,政府办公楼都好好的在那儿立着呢”
各位,如果在网上遇见持这类说法的人,请你们对他们心怀怜悯,因为他们的IQ,很可能还比不上美国的那个阿甘。
为什么在这次震灾中,校舍倒塌的新闻比比皆是? 我从我的专业知识方面,为各位尽量做一个简单的形容概括。
学校本身的特性,决定了其建筑上的特点就是: 墙上需要开大开洞(保证充分的采光)、 少柱网(保证良好的视野和空阔感)、 楼层低(为了未成年人们的上下方便)。 而这几点,在我们结构工程上又偏偏是对抗震最为不利。 前两点,大家可以理解。 第三点的“楼层数少”,是因为超过24米的建筑,我们称为小高层,可以采用剪力墙结构形式,对抗震有利。 而中小学的教学楼,基本上都局限于3、4层。 这样的建筑,一般都是采用很普通的砖混结构。对于抗震,只能寄希望于建筑中的构造柱。效果明显没有剪力墙好。所以有意思的一点就是: 越是高层的建筑,在地震发生的时候越是安全。

3.
地震前的万只蟾蜍大迁徙问题
这个应该是动物研究者们的解答专利,我只能从外围的一些层面与大家分享我的看法。
历史上,每当地震发生后,人们总是能够回想起,在震前,当地的动物们,以及自然环境中曾经出现的种种异常。并为此感到遗憾。
固然有很多反常的情况出现,但为什么我们会回想起来? 因为后来确实发生地震了。 但如果没有地震发生,有谁会在十天半月后想起来: 咦?那天张三家的狗叫个不停喔 那天李四家的猪烦躁不安噢
谁能回想起来-----在后来没有发生地震的情况下???
而现今世界,几乎没有哪个国家的政府,敢因为出现了一些异常情况,就动用官方的宣传机器号召居民们进行疏散。 数十万人的疏散,不是一些愤怒青年们想得那样简单的,同样会造成严重的混乱局面和人员财产损失。 谁可以承担得起这个责任? 嗯???

比如著名的1976唐山震灾,灾前很长一段时间内,当地群众们已经被大量的地震到来传言折腾得神经衰弱。 以至于在地震发生前的半个月时间里,大量的居民们晚上睡觉都是睡在户外的防震棚中。
这样的防灾准备可谓是够充分、够提前的了吧?
实则不然。当大家终于对无休止的地震传言感到麻木和厌烦,转而纷纷搬回自己的家中睡觉时,终于,1976年7月28日凌晨近4点,7.8级地震的姗姗来迟,瞬间夺取数十万人的身家性命。
是不是很残酷? 是不是很讽刺?


结语: 各位,地震预报就目前而言,是世界性难题。地震是最为恐怖的灾难,没有之一。当这个魔鬼露出獠牙的时候,无论是拿地震当家常便饭的日本,亦或是积累了相当防震经验的台湾,都没有把握可以在它面前全身而退的。

2008年的上半年可谓是中国的黑道凶年,噩耗多多。在这次惨重的四川震灾面前,我们可以做什么? 身在灾区的,可以帮助消防员们搜寻废墟,可以帮助警察们维持秩序,可以小护士们抬担架。 不在灾区的、可以捐款、捐物、声援、献血。
我们不可以做什么? 在不是自己所学的专业面前,夸夸其谈甚至是以讹传讹,危言耸听。 “凯迪论坛”为什么会被全国的论坛称为 “精神病院”或是 “脑残集中营” ? 就是因为我们在这个举国同难的时刻,环聚在那里的苍蝇们依然在不断地放出无知、无聊和无耻的言论。

我们可以选择,选择在这样一个非常的时刻,是做一个为人称道的助人为乐者、传道解惑者、与灾区群众同呼吸共命运,还是去做一个无知无畏者,肮脏无耻者,用数万同胞们的死难做为自己在网上泼粪的资源?
一句话,是高尚还是下贱,是热忱还是冷血,任由我们自己抉择。



2008年5月13日

结构规范@hefei.cc




楼主说的部分是有道理的,但是唐山问题,楼主说的不是真相!

请参阅http://bbs.house365.com/shtml/b346/1886099_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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梦里秦淮 发表于: 2008/05/14 21:34 [92楼]
查到一份有价值的资料:

建筑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95)

请有电子档的网友传上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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梦里秦淮 发表于: 2008/05/14 21:37 [93楼]
钢筋混凝土多层框架房屋结构设计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2008-04-23 12:28基础设计荷载取值不当
钢筋混凝土多层框架房屋多采用柱下独立基础,《抗震规范》(GB50011-2001)第4.2.1条指出,当地基主要受力层范围内不存在软弱粘性土层时,不超过8层且高度在25m以下的一般民用框架房屋或荷载相当的多层框架厂房,可不必进行地基和基础的抗震承载力验算。这就是说,在8度地震区,大多数钢筋混凝土多层框架房屋可不必进行地基和基础的抗震承载力验算。但这些房屋在基础设计时应考虑风荷载的影响。因此,在钢筋混凝土多层框架房屋的整体计算分析中,必须输入风荷载,不能因为在地震区高层建筑以外的一般建筑风荷载不起控制作用就不输入。
另一种情况是,在设计独立基础时,作用在基础顶面上的外荷载(柱脚内力设计值)只取轴力设计值和弯矩设计值,无剪力设计值,或者甚至只取轴力设计值。以上两种情况都会导致基础设计尺寸偏小,配筋偏少,影响基础本向和上部结构的安全。

2.框架计算简图不合理
无地下室的钢筋混凝土多层框架房屋,独立基础埋置较深,在-0.05m左右设有基础拉梁时,应将基础拉梁按层1输入。以某学生宿舍楼为例,该项目为3层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丙类建筑,建筑场地为Ⅱ类;层高3.3m,基础埋深4.0m基础高度0.8m,室内外高差0.45m。根据《抗震规范》第6.1.2条,在8度地震区该工程框架结构的抗震等级为二级。设计者按3层框架房屋计算,首层层高取3.35m,即假定框架房屋嵌固在-0.05m处的基础拉梁顶面;基础拉梁的断面和配筋按构造设计;基础按中心受压计算。显然,选取这样的计算简图是不妥当的。因为,第一,按构造设计的拉梁无法平衡柱脚弯矩;第二,《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02)第7.3.11条规定,框架结构底柱的高度应取基础顶面至首层楼盖顶面的高度。工程设计经验表明,这样的框架结构宜按4层进行整体分析计算,即将基础拉梁层按层1输入,拉梁上如作用有荷载,应将荷载一并输入。
这样,计算剪力的首层层高为H1=4-0.8-0.05=3.15m,层2层高为3.35m,层3、4层高为3.3m。根据《抗震规范》第6.2.3条,框架柱底层柱脚弯矩设计值应乘以增大系数1.25。当设拉梁层时,一般情况下,要比较底层柱的配筋是由基础顶面处的截面控制还是由基础拉梁顶面处的截面控制。考虑到地基土的约束作用,对这样的计算简图,在电算程序总信息输入中,可填写地下室层数为1,并复算一次,按两计算结果的包络图进行框架结构底层柱的配筋。

3.基础拉梁层的计算模型不符合实际情况
基础拉梁层无楼板,用TAT或SATWE等电算程序进行框架整体计算时,楼板厚度应取零,并定义弹性节点,用总刚分析方法进行分析计算。有时虽然楼板厚度取零,也定义弹性节点,但未采用总刚分析,程序分析时自动按刚性楼面假定进行计算,与实际情况不符。房屋平面不规则,要特别注意这一点。

4.基础拉梁设计不当
多层框架房屋基础埋深值大时,为了减速小底层柱的计算长度和底层的位移,可在±0.000以下适当位置设置基础拉梁,但不宜按构造要求设置,宜按框架梁进行设计,并按规范规定设置箍筋加密区。但就抗震而言,应采用短柱基础方案。
一般说来,当独立基础埋置不深,或者过去时置虽深但采用了短柱基础时,由于地基不良或柱子荷载差别较大,或根据抗震要求,可沿两个主轴方向设置构造基础拉梁。基础拉梁截面宽度可取柱中心距的1/20~1/30,高度可取柱中心距的1/12~1/18。构造基础拉梁的截面可取上述限值范围的下限,纵向受力钢筋可取所连接柱子的最大轴力设计值的10%作为拉力或压力来计算,当为构造配筋,除满足最小配筋率外,也不得小于上下各2Ⅱ14,配筋不得小于Ⅰ8-200。当拉梁上作用有填充墙或楼梯柱等传来的荷载时,拉梁截面应适当加大,算出的配筋应和上述构造配筋叠加。构造基础拉梁顶标高通常与基础高或短柱顶标高相同。在这种情况下,基础可按偏心有受压基础设计。
当框架底层层高不大或者基础过去埋置不深时,有时要把基础拉梁设计得比较强大,以便用拉梁来平衡柱底弯矩。这时,拉梁正弯矩钢筋应全跨拉通,负弯矩钢筋至少应在1/2跨拉通。拉梁正负弯矩钢筋在框架柱内的锚固、拉梁箍筋的加密及有关抗震构造要求与上部框架梁完全相同。
此时拉梁宜设置在基础顶部,不宜设置在基础顶面之上,基础则可按中心受压设计。

5.框架结构带楼电梯小井筒
框架结构应尽量避免设置钢筋混凝土电梯小井筒。因为井筒的存在会吸收较大的地震剪力,相应地减少框架结构承担的地震剪力,而且井筒下基础设计也比较困难,故这些井筒多采用砌体材料做填充墙形成隔墙。当必须设计钢筋混凝土井筒时,井筒墙壁厚度应当减薄,并通过开竖缝、开结构洞等办法进行刚度弱化;配筋也只宜配置少量单排钢筋,以减小井筒的作用。设计计算时,除按框架确定抗震等级并计算外,还应按带井筒的框架(当平面不规则时,宜考虑耦联)复核,并加强与井墙体相连的柱子的配筋。
此外,还要特别指出,对框架结构出屋顶的楼电梯间和水箱间等,应采用框架承重,不得采用砌体墙承重;而且应当考虑鞭梢效应乘以增大系数;雨篷等构件应从承重梁上挑出,不得从填充墙上挑出;楼梯梁和夹层梁等应承重柱上,不得支承在填充墙上。

6.结构计算中几个重要参数的合理选取
《抗震规范》第3.6.6.4条指出,所有的计算机计算结果,应经分析判断确认其合理、有效后方可用于工程设计。通常情况下,计算机的计算结果主要是结构的自振周期、楼层地震剪力系数、楼层弹性层间位移(包括最大位移与平均位移比)和弹塑性变形验算时楼层的弹塑性层间位移、楼层的侧向刚度比、振型参与质量系数、墙和柱的轴压比及墙、柱、梁和板的配筋、底层墙和柱底部截面的内力设计值、框架--抗震墙结构抗震墙承受的地震倾覆力矩与总地震倾覆力矩的比值。超筋超限信息等等。
为了分析判断计算机计算结果是否合理,结构设计计算时,除了有合理的结构方案、正确的结构计算简图外,正确填写抗震设防烈度和场地类别,合理选取电算程序总信息中的其他各项参数也是十分重要的。
现以空间有限元分析与设计程序SATWE为例,结合施工图审查中发现的问题,来说明有关参数如何合理选取。

结构的抗震等级
在工程设计中,多数房屋建筑按其抗震设防分类属于丙类建筑,如民用住宅、办公楼及一般工业建筑等等,其抗震等级可根据烈度、结构类型和房屋的高度按《抗震规范》表6.1.2确定。而电讯、交通、能源、消防和医疗等类建筑以及大型体育场馆、大型零售商场等公共建筑,首先,应当根据《建筑抗震设防分标准》(GB50223-95)确定其中哪些建筑属于乙类建筑(可能还有甲类建筑,本文不涉及)。乙、丙类建筑,地震作用均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计算。对于乙类建筑,一般情况下,当抗震设防烈度为6~8度时,抗震措施应符合本地区抗震设防列度提高一度的要求。所谓抗震措施,在这里主要体现为按本地区设防烈度提高一度由《抗震规范》表6.1.2确定其抗震等级。例如,位于8度地震区(如北京)的乙类建筑,应按9度由《抗震规范》表6.1.2确定其抗震等级为一级;当8度乙类建筑的高度过表6.1.2规定的范围时,还应经专门研究,采取比一级抗震等级更有效的抗震措施。如北京某大型零售商场和某***医院的门诊楼本属乙类建筑,但设计人员错当成丙类建筑来设计,使建筑物的抗震能力为降低,不得不对设计计算做重大修改。

地震力的振型组合数
地震力的振型组合数,对高层建筑,当不考扭转耦联计算时,至少应取3;当振型数多于3时,宜取3 的倍数,但不应多于层数;当房屋层数≤2时,振型数可取层数。对于不规则的结构,当考虑扭转耦联时,对高层建筑,振型数应取≥9;结构层数较多或结构刚度突变较大,振型数应多取,如结构有转换层、顶部有小塔楼、多塔结构等,振型数应取≥12或更多,但不能多于房屋层数的3倍;只有当定义弹性楼板,且采用总刚分析,必要时,振型数才可以取的更多。《抗震规范》指出,合适的振型个数一般可以取振型参与质量达到总质量的90%所需的振型数。SATWE等电算程序已有这种功能,可以很方便地输出这种参与质量的比值。有些设计人员不大重视电算程序使用手册的应用,选取振型数时比较随意,这是应当改进。此外,由耦联计算的地震剪力通常小于非耦联计算,仅当结构存在明显示扭转时才采用耦联计算,但在必要时应补充非耦联计算。

结构周期折减系数
框架结构及框架--抗震墙等结构,由于填充墙的存在,使结构的实际刚度大于计算刚度,计算周期大于实际周期,因此,算出的地震剪力偏小,使结构偏于不安全,因而对结构的计算周期进行折减是必要的,但对框架结构的计算周期不折减或折减系数取得过大都是不妥当的。对框架结构,采用砌体填充墙时,周期折减系数可取0.6~0.7;砌体填充墙较少或采用轻质砌块时,可取0.7~0.8;完全采用轻质墙体板材时,可取0.9。只有无墙的纯框架,计算周期才可以不折减。

框架梁、柱箍筋间距
《抗震规范》第6.3.3条及6.3.8条对不同抗震等级的框架梁、柱箍筋加密区的最小箍筋直径和最大箍筋间距做了了明确规定。根据这些规定,工程习惯上常取梁、柱箍筋加密区最大间距为100mm,非加密区箍筋最大间距为200mm。电算程序总信息中通常也内定梁、柱箍筋加密区间距为100mm,并以此为依据计算出加密区箍筋面积,由设计人员要据规范确定箍筋直径和肢数。
但是,在程序内定的条件下,当框架梁的跨中部位有次梁或有较大的其他集中荷载作用却仅配两肢箍筋时,多数情况下,非加密区箍筋间距采用200mm会使梁的非加密区配箍不足,因此建议程序内定梁箍筋改为取梁的非加密区间距200mm。这样,既可保证梁非加密区的抗剪承载力,又可适当增加梁端箍筋加密区(箍筋间距为100mm)的抗剪能力,梁的强剪性能更能充分体现。当框架梁由于种种原因纵向钢筋超筋时,梁端适当加大抗剪承载力对结构抗震非常有利。这也是为什么当梁端纵向受拉钢筋配筋率大2%时,规范规定梁的箍筋直径应比最小构造直径增大2mm的原因。
对于框架柱,当框架内定柱加密区箍筋间距为100mm时,在某些情况下,亦可能因非加密区箍筋间距采用200mm引起配箍不足。因此,我们也建议程序内定柱的箍筋间距改为取柱的非加密区的箍筋间距200mm。
这里需要指出的是,梁、柱箍筋非加密区配箍验算时可不考虑强剪弱弯的要求,即剪力设计值取加密区终点处外侧的组合剪力设计值,并且不乘以剪力增大系数。
当然,如果电算程序能同时给出梁、柱箍筋加密区和非加密区的箍筋面积,则于设计者应更加方便了。

地下室层数的输入处理
多层框架结构房屋有也设置地下室。由于隔墙少,常采用筏板式基础。在电算时,应将地下室层数和上部结构一起输入,并在总信息中按实际的地下室层数填写 。这样,计算地基和基础底板的竖向荷载可以一次形成,并且在抗震计算时,程序会自动对框架底层柱底截面的弯矩设计值乘以增大系数。同时通过对层侧移刚度比的分析比较,还可以正确判断和调整房屋的嵌固位置,并采取相应的抗震构造措施,保证楼板有必要的厚度和最小配筋率等等;当结构表现为竖向不规侧时,不仅要验算薄弱层,而且还要对薄弱层的地震剪力乘以1.15的增大系数。如果在结构总体计算时,总信息中填写的地下室层数少于实际输入的层数,弯矩设计值增大系数将会乘错位置,从而在发生地震时,会使极易发生震害的底层柱底部位因抗震能力降低而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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梦里秦淮 发表于: 2008/05/14 21:38 [94楼]
江苏省工程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工程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管理,防御和减轻地震对工程设施的破坏,合理利用建设投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管理和实施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工程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是指以地震观测资料和地震地质、地球物理科研和技术工作为基础,对工程建设场地未来可能遭遇到的地震及其不同风险水平所取概率、强度的预测和地震事件对工程建设场地的影响程度及安全程度的评价。其内容主要包括:工程建设场地的地震烈度复核、地震危险性分析、地震动参数的确定、场址周围活断层评价、地震小区划、场地震害预测等。
第四条 省地震行政主管部门是全省工程建设场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主管部门,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有关工程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审定工程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报告及其结果(含以地震动参数和烈度表述的抗震设防标准);核发承担工程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任务的许可证书和上岗证书,对省外单位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承担工程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任务进行验证;依法查处违反本规定的行为。
市、县(市)地震工作机构根据规定的职责范围,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的有关管理工作。
第五条 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的工程建设场地,按照国家地震局和建设部联合颁布的《中国地震烈度区划图(1990)》进行抗震设防,不另作专门地震安全性评价:
在《中国地震烈度区划图(1990)》基础上,下列工程建设场地和地区应当进行专门地震安全性评价:
(一) 抗震设防要求高于 《中国地震烈度区划图(1990)》设防标准的重大工程、特殊工程、生命线工程、可能产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工程,这些工程系指地震破坏会造成社会重大影响和国民经济重大损失的工程;
(二)位于地震烈度区分界线附近两侧各8公里内的新建工程;
(三)某些地震研究程度和资料详细程度较差的边缘地区;
(四)占地范围较大、跨不同工程地质条件区域的大城市、大型工矿企业和省级以上新建开发区。
前款(一)所列应当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工程范围主要指:
  1.《建筑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95)中的甲类建筑;
2.国务院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规章规定需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工程;
3.特种工程(如核电站、核废料储存等工程),公路、铁路干线上的特大桥梁,省级以上广播电视发射工程,省中心长途邮电通信枢纽,铁路特大型站的候车楼,国际、国内主要干线中航空站楼,新建大型易燃、易爆、剧毒的石油化工企业建设项目,百万人口以上城市的公安消防指挥中心,百万人口以上发布之日起城市的医疗中心、海洋石油平台;
4.省计划、建设、地震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商定需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工程。
第六条 对应当进行专门地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工程,其项目建议书和选址工作报告等中没有相应工程建设场地地震安全评价内容的,计划部门不得审批立项,土地、建设、环保、银行等部门和单位不得办理有关手续。
第七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工程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报告及其结果,必须按照规定的权限范围经设区的市以上地震安全性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并报同级地震行政主管部门审定后,方可作为工程建设场地抗震设防标准。
第八条 承担工程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任务的单位,应当取得省级以上地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相应等级许可证书。
承担工程建设场地地震安全评价任务的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具备省级以上地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等级上岗证书。
省外单位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承担工程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任务,必须持有国家地震局核发的甲级资格许可证书,并经省地震行政主管部门和当地设区的市地震工作机构验证。
第九条 工程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活动,必须遵守《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规范(DB001-94)》。
第十条 工程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项目及标准,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工程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经费,在工程前期费用中列支。项目确立后,列入项目建设总投资。
第十一条 工程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进行专门地震安全性评价的,由地震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工程建设单位限期采取补救措施,并处相当于地震安全性评价费用1至3倍的罚款;后果严重的,由其上级主管机关或者监察机关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二条 未按照规定办理许可证书或者超越许可证书范围,或者违反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规范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活动的,其评价结果无效,由地震行政主管部门处以违法所得1至3倍的罚款。
第十三条 设区的市地震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规定,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施行。
第十四条 本规定的具体应用问题,由省地震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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梦里秦淮 发表于: 2008/05/14 21:42 [95楼]
http://co.163.com/forum/content/170_60202_1.htm

从上面这个链接看,多数建筑都是丙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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梦里秦淮 发表于: 2008/05/14 21:47 [96楼]
按照当前的抗震防灾政策,在《建筑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95)条文说明中指出,对一般情况下,原则上能保障在遭遇设防烈度地震影响时,不致有灾难性后果,故绝大部分的建筑,均可列为丙类建筑,少数重要的建筑列为乙类建筑。


根据搜集的这些资料,一般学校、住宅的防震等级为丙级,抗震烈度为7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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梦里秦淮 发表于: 2008/05/14 21:49 [97楼]
地震专家:汶川地震烈度非常大 可能达11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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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king 发表于: 2008/05/14 21:53 [98楼]
引用:
最初由 梦里秦淮 发布
按照当前的抗震防灾政策,在《建筑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95)条文说明中指出,对一般情况下,原则上能保障在遭遇设防烈度地震影响时,不致有灾难性后果,故绝大部分的建筑,均可列为丙类建筑,少数重要的建筑列为乙类建筑。


根据搜集的这些资料,一般学校、住宅的防震等级为丙级,抗震烈度为7度!


是啊,郁闷的就是国家没有给学校,医院建筑的安全度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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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al-hlc 发表于: 2008/05/14 21:55 [99楼]
有个经验公式:
地震震级=0.55*震中烈度+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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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al-hlc 发表于: 2008/05/14 21:56 [100楼]
按这个公式,汶川震中烈度可能有11.4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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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king 发表于: 2008/05/14 21:59 [101楼]
引用:
最初由 梦里秦淮 发布
地震专家:汶川地震烈度非常大 可能达11度!



差不多的了,这个地区地壳运动一直很活跃,从1933年的茂县叠溪大地震,到1976年松藩大地震,到现在的汶川地震,70多年内在汶川这个一百多公里范围内发生了三次大地震。
可笑的是我们《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制定的汶川,北川地区抗震设防烈度却是7度,0。1g,很普通不过的抗震设防标准,与南京抗震设防标准相同,可是南京发生这种6级以上大地震的历史可以追溯到1600多年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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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al-hlc 发表于: 2008/05/14 22:00 [102楼]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

Standard for classification of seismic

protection of building constructions

GB 50223—2004

3 基本规定

3.0.1 建筑抗震设防类别划分,应根据下列因素的综合分析确定:
1 建筑破坏造成的人员伤亡、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及社会影响的大小。
2 城市的大小和地位、行业的特点、工矿企业的规模。
3 建筑使用功能失效后,对全局的影响范围大小、抗震救灾影响及恢复的难易程度。
4 建筑各区段的重要性有显著不同时,可按区段划分抗震设防类别。
5 不同行业的相同建筑,当所处地位及地震破坏所产生的后果和影响不同时,其抗震设防类别可不相同。
注:区段指由防震缝分开的结构单元、平面内使用功能不同的部分、或上下使用功能不同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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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al-hlc 发表于: 2008/05/14 22:01 [103楼]
3.0.2 建筑应根据其使用功能的重要性分为甲类、乙类、丙类、丁类四个抗震设防类别。
甲类建筑应属于重大建筑工程和地震时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筑,乙类建筑应属于地震时使用功能不能中断或需尽快恢复的建筑,丙类建筑应属于除甲、乙、丁类以外的一般建筑,丁类建筑应属子抗震次要建筑。

3.0.3 各抗震设防类别建筑的抗震设防标准,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甲类建筑,地震作用应高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其值应按批准的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确定;抗震措施,当抗震设防烈度为6~8度时,应符合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提高一度的要求,当为9度时,应符合比9度抗震设防更高的要求。
2 乙类建筑,地震作用应符合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抗震措施,一般情况下,当抗震设防烈度为6~8度时,应符合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提高一度的要求,当为9度时,应符合比9度抗震设防更高的要求;地基基础的抗震措施,应符合有关规定。
对较小的乙类建筑,当其结构改用抗震性能较好的结构类型时,应允许仍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采取抗震措施。
3 丙类建筑,地震作用和抗震措施均应符合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
4 丁类建筑,一般情况下,地震作用仍应符合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抗震措施应允许比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适当降低,但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时不应降低。

3.0.4 本标准仅列出主要行业的甲、乙、丁类建筑和少数丙类建筑的示例;使用功能、规模类似的建筑,可按相近的建筑示例划分其抗震设防类别。本标准未列出的建筑宜划为丙类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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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al-hlc 发表于: 2008/05/14 22:02 [104楼]
条文说明

3 基本规定

3.0.1 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类别划分的基本原则,是从抗震的角度,按建筑的重要性进行分类。这里,重要性指建筑遭受地震损坏对各方面影响后果的严重性。本条规定了判断后果所需考虑的因素,即对各方面影响的综合分析来划分。这些影响因素主要包括:
①从性质看有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社会影响等;
②从范围看有国际、国内、地区、行业、小区和单位;
③从程度看有对生产、生活和救灾影响的大小,导致次生灾害的可能,恢复重建的快慢等。
在对具体的对象作实际的分析研究时,建筑工程自身抗震能力、各部分功能的差异及相同建筑在不同行业所处的地位等因素,对建筑损坏的后果有不可忽视的影响,在进行设防分类时应对以上因素做综合分析。
本标准在各章中,对若干行业的建筑如何按上述原则进行划分,给出了较为具体的方法和示例。
城市的规模,本标准1995年版以市区人口划分:100万人口以上为特大城市,50~100万人口为大城市,20~50万人口以下为中等城市,不足20万人口为小城市。近年来,一些城市将郊区县划为市区,使市区范围不断扩大,相应的市区常住和流动人口增多。建议结合城市的国民经济产值衡量城市的大小,而且,经济实力强的城市,提高其建筑的抗震能力的要求也容易实现。
作为划分抗震设防类别所依据的规模、等级、范围,不同行业的定义不一样,例如,有的以投资规模区分,有的以产量大小区分,有的以等级区分,有的以座位多少区分。因此,特大型、大型和中小型的界限,与该行业的特点有关,还会随经济的发展而改变,需由有关标准和该行业的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由于不同行业之间对建筑规模和影响范围尚缺少定量的横向比较指标,不同行业的设防分类只能通过对上述多种因素的综合分析,在相对合理的情况下确定。例如,电力网络中的某些大电厂建筑,其损坏尚不致严重影响整个电网的供电;而大中型工矿企业中没有联网的自备发电设施,尽管规模不及大电厂,却是工矿企业的生命线工程设施,其重要性不可忽视。
在一个较大的建筑中,若不同区段使用功能的重要性有显著差异,应区别对待,可只提高某些重要区段的抗震设防类别。
需要说明的是,本标准在总则中明确,划分不同的抗震设防类别并采取不同的设计要求,是在现有技术和经济条件下减轻地震灾害的重要对策之一。考虑到现行的抗震设计规范、规程中,已经对某些相对重要的房屋建筑的抗震设防有很具体的提高要求。例如,在多层砌体结构中,对医院、教学楼的各种抗震措施比普通的住宅楼、办公楼有所提高;混凝土结构中,高度大于30m的框架结构、高度大于60m的框架-抗震墙结构和高度大于80m的抗震墙结构,其抗震措施比一般的多层混凝土房屋有明显的提高;钢结构中,层数超过12层的房屋,其抗震措施也高于一般的多层房屋。因此,本标准在划分建筑抗震设防类别时,注意与设计规范、规程的设计要求配套,力求避免出现重复性的提高抗震设计要求。

3.0.2 本条引自GB 50011—2001的3.1.1条,已列入《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明确在抗震设计中,将所有的建筑按本标准3.0.1条要求综合考虑分析后归纳为四类。
甲类建筑按3.0.1条各因素综合考虑分析后属于《防震减灾法》中的重大工程和地震时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工程,地震破坏后会产生巨大社会影响或造成巨大经济损失。严重次生灾害指地震破坏后可能引发水灾、火灾、爆炸、剧毒或强腐蚀性物质大量泄露和其他严重次生灾害。
乙类建筑按3.0.1条各因素综合考虑分析后属于地震破坏后会产生较大社会影响或造成相当大的经济损失,包括城市的重要生命线工程和人流密集的多层的大型公共建筑等。在本标准各章中较具体地给出其建筑范围和示例。
丁类建筑,其地震破坏不致影响甲、乙、丙类建筑,且社会影响和经济损失轻微。一般为储存物品价值低、人员活动少、无次生灾害的单层仓库等。
自1989年《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J 11—89发布以来,按技术标准设计的所有房屋建筑,均应达到“多遇地震不坏、设防烈度地震可修和罕遇地震不倒”的设防目标。这里,多遇地震、设防烈度地震和罕遇地震,一般按地震基本烈度区划或地震动参数区划对当地的规定采用,分别为50年超越概率63%、10%和2%~3%的地震,或重现期分别为50年、475年和1600~2400年的地震。考虑到上述抗震设防目标可保障:房屋建筑在遭遇设防烈度地震影响时不致有灾难性后果,在遭遇罕遇地震影响时不致倒塌;因此,绝大部分建筑均可划为丙类建筑。市政工程中,按《室外给水排水和煤气热力工程抗震设计规范》GB 50032—2002设计的给排水和热力工程,应在遭遇设防烈度地震影响下不需修理或经一般修理即可继续使用,其管网不致引发次生灾害,因此,绝大部分给排水、热力工程也可划为丙类。这样,根据《防震减灾法》,为了合理确定建筑工程的抗震设防标准,本标准将防震减灾能力需要全面提高的甲类建筑控制在极小的范围,防倒塌能力需要提高的乙类建筑也控制在较小的范围。同时,有条件的建设单位、业主可以提高设防要求,例如按更高的抗震设防类别设计,或按照设计规范采用隔震、消能减震等新技术,使房屋遭遇设防烈度地震影响时损坏程度有所减轻。

3.0.3 本条引用GB 50011—2001的3.1.3条,已列入《2002年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任何建筑的抗震设防标准均不得低于本条的要求。与1995版的分类标准相比,本条主要变化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本次修订明确规定,甲类建筑的地震作用应按高于本地区设防烈度计算,有关参数应按经批准的地震安全性评价的结果予以确定。这意味着,甲类建筑地震作用不再按本标准1995年版的规定提高一度处理,而明确为提高的幅度应经专门研究,并需要按规定的权限审批。条件许可时,专门研究可包括基于建筑地震破坏损失和投资关系的优化原则确定的方法。需要说明的是,房屋建筑所处场地的地震安全性评价,通常包括给定年限内不同超越概率的地震动参数,应由具备资质的单位按相关规定执行。
对乙类建筑,地震作用不提高,抗震措施的提高分一般情况和其他情况区别对待。一般情况抗震措施提高一度,其他情况只适当提高而不是提高一度,例如:
①条文中提到9度设防时,乙类建筑的抗震措施应比9度提高,提高的程度可根据实际工程的情况研究确定;这是因为缺乏可靠的近场地震的资料和数据,设防烈度高于9度地区的建筑抗震设计需要专门研究;
②在《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中对乙类建筑地基基础抗液化处理措施等的规定;
③本次修订增加的人数特别多的高层建筑,其抗震措施不按提高一度采用时需专门研究;
④一些建筑规模较小的乙类建筑,例如大型工矿企业和大型居住区的变电所、空压站、水泵房,大、中城市供水水源的泵房,以及本次修订新增加的为地震中自救能力较弱人群服务的层数很少的幼儿园、教学楼等,设计时通常采用砌体结构,即使这些砌体结构按提高一度的规定采取抗震措施,其抗震能力不如改变结构材料和结构类型更为有效,且其规模较小,改变材料和结构类型的耗资不致很大。因此,这些建筑由砌体结构改为抗震性能较好的钢筋混凝土结构或钢结构时,则可仍按本地区设防烈度的规定采取抗震措施。
需要说明,本标准规定对乙类建筑提高抗震措施,不提高地震作用,同一些国家的规范只提高地震作用(10%~30%)而不提高抗震措施,在设防概念上有所不同:提高抗震措施,着眼于把财力、物力用在增加结构薄弱部位的抗震能力上,是经济而有效的方法;只提高地震作用,则结构的各构件均全面增加材料,投资增加的效果不如前者。
对丁类建筑,7~9度时,本次修订对抗震措施不要求降低一度,改为适当降低抗震措施。

3.0.4 本标准列举了主要行业建筑示例的抗震设防类别。一些功能类似的建筑,可比照示例进行划分。如工矿企业的供电、供热、供水、供气等动力系统的建筑,包括没有联网的自备热电站、主要的变配电室、泵站、加压站、煤气站、乙炔站、氧气站、油库等,功能特征与基础设施建筑类似,分类原则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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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al-hlc 发表于: 2008/05/14 22:04 [105楼]
4 抗震防灾建筑

4.0.1 本章适用于城市和工矿企业与抗震防灾和救灾有关的建筑。

4.0.2 抗震防灾建筑应根据其社会影响及在抗震救灾中的作用划分抗震设防类别。

4.0.3 医疗建筑的抗震设防类别,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三级特等医院的住院部、医技楼、门诊部,抗震设防类别应划为甲类。
2 大中城市的三级医院住院部、医技楼、门诊部,县及县级市的二级医院住院部、医技楼、门诊部,抗震设防烈度为8、9度的乡镇主要医院住院部、医技楼,县级以上急救中心的指挥、通信、运输系统的重要建筑,县级以上的独立采、供血机构的建筑,抗震设防类别应划为乙类。
3 工矿企业的医疗建筑,可比照城市的医疗建筑确定其抗震设防类别。

4.0.4 消防车库及其值班用房,抗震设防类别应划为乙类。

4.0.5 大中城市和抗震设防烈度为8、9度的县级以上抗震防灾指挥中心的主要建筑,抗震设防类别应划为乙类。
工矿企业的抗震防灾指挥系统建筑,可比照城市抗震防灾指挥系统建筑确定其抗震设防类别。

4.0.6 疾病预防与控制中心建筑的抗震设防类别,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承担研究、中试和存放剧毒的高危险传染病病毒任务的疾病预防与控制中心的建筑或其区段,抗震设防类别应划为甲类。
2 县、县级市及以上的疾病预防与控制中心的主要建筑,除1款规定者,其抗震设防类别应划为乙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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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al-hlc 发表于: 2008/05/14 22:05 [106楼]
条文说明:

4 抗震防灾建筑

4.0.1 本章的抗震防灾建筑主要指地震时应急的医疗、消防设施和抗震防灾指挥中心。与防灾相关的供电、供水、供气、供热、广播、通信和交通系统的建筑,在城镇基础设施建筑中予以规定。

4.0.2 本条基本保持本标准1995年版9.0.2条的规定。

4.0.3 本条基本保持本标准1995年版9.0.3条的相关规定,根据近年新疆伽师、巴楚地震经验,增加了8、9度设防区的乡镇主要医疗建筑。
这里,县及县级市指不属于大中城市的城市和县城。在编制城市抗震防灾规划时,应考虑已建和新建防灾建筑的合理布局,避免在局部的区域内重复建造这类提高抗震等级的医疗建筑;还应考虑专科医院和综合医院、口腔专科医院和心胸专科医院的不同,区别对待,不应凡是这类医院都提高抗震设防类别。
医院的级别,本标准1995年版按国家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三级医院指该医院总床位不少于500个且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60m2,二级医院指床位不少于100个且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45m2。三级特等医院为极少数承担特别重要医疗任务的三级医院。1996年由卫生部主编由建设部以建标[1996]547号文发布的《综合医院建设标准》规定,综合医院至少为200床位且床均建筑面积为64m2/床。
工矿企业与城市比照的原则,指从企业的规模和在本行业中的地位来对比。

4.0.4 本条基本保持本标准1995年版的规定,增加了消防车库的值班用房。消防车库等不分城市和县、镇的大小,均划为乙类建筑。
工矿企业的消防设施,比照城市划分。本标准1995年版各章关于消防车库抗震设防类别的划分规定均予以取消,避免重复规定。

4.0.5 本条是新增加的。考虑到防灾指挥中心具有必需的信息、控制、调度系统和相应的动力系统,当一个建筑只在某个区段具有防灾指挥中心的功能时,可将该区段划分为乙类。

4.0.6 本条是新增加的。考虑到地震后容易发生疫情,将县级及以上的疾病预防与控制中心的主要建筑划为乙类;其中属于研究、中试、存放具有剧毒性质的高危险传染病病毒的建筑,与本标准第6.0.9条的规定一致,划为甲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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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al-hlc 发表于: 2008/05/14 22:06 [107楼]
6 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

6.0.1 本章适用于体育建筑、影剧院、博物馆、档案馆、商场、展览馆、会展中心、教育建筑、旅馆、办公建筑、科学实验建筑等公共建筑和住宅、宿舍、公寓等居住建筑。

6.0.2 公共建筑,应根据其人员密集程度、使用功能、规模、地震破坏所造成的社会影响和直接经济损失的大小划分抗震设防类别。

6.0.3 体育建筑中,使用要求为特级、甲级且规模分级为特大型、大型的体育场和体育馆,抗震设防类别应划为乙类。

6.0.4 影剧院建筑中,大型的电影院、剧场、娱乐中心建筑,抗震设防类别应划为乙类。

6.0.5 商业建筑中,大型的人流密集的多层商场,抗震设防类别应划为乙类。当商业建筑与其他建筑合建时应分别判断,并按区段确定其抗震设防类别。

6.0.6 博物馆和档案馆中,大型博物馆,存放国家一级文物的博物馆,特级、甲级档案馆,抗震设防类别应划为乙类。

6.0.7 会展建筑中,大型展览馆、会展中心,抗震设防类别应划为乙类。

6.0.8 教育建筑中,人数较多的幼儿园、小学的低层教学楼,抗震设防类别应划为乙类。这类房屋采用抗震性能较好的结构类型时,可仍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采取抗震措施。

6.0.9 科学实验建筑中,研究、中试生产和存放剧毒的生物制品、天然和人工细菌、病毒(如鼠疫、霍乱、伤寒和新发高危险传染病等)的建筑,抗震设防类别应划为甲类。

6.0.10 高层建筑中,当结构单元内经常使用人数超过10000人时,抗震设防类别宜划为乙类。

6.0.11 住宅、宿舍和公寓的抗震设防类别可划为丙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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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al-hlc 发表于: 2008/05/14 22:08 [108楼]
条文说明:

6 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

6.0.2 本条基本保持本标准1995年版10.0.2条的规定。

6.0.3 本条保持本标准1995年版10.0.3条的有关要求。参照《体育建筑设计规范》JGJ 31—2003关于使用要求和规模的分级,本条的使用要求中,特级指举办亚运会、奥运会级世界锦标赛的主场;甲级指举办全国性和单项国际比赛的场馆;大型体育场指观众座位容量不少于40000人,大型体育馆(含游泳馆)指观众座位容量不少于6000人。这些场馆要同时满足使用等级、规模的要求。划为乙类建筑是因其人员密集,疏散有一定难度,地震破坏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社会影响很大,而且在地震时可作为避难场所。
使用要求的分级,可根据设计使用年限内的要求确定。

6.0.4 本条基本保持本标准1995年版10.0.3条的有关要求。参照《剧场建筑设计规范》JGJ 57—2000和《电影院建筑设计规范》JGJ 58—1988关于规模的分级,本标准的大型剧场、电影院,指座位不少于1200;本次修订新增的大型娱乐中心指一个区段内上下楼层合计的座位明显大于1200同时其中至少有一个座位在500以上(相当于中型电影院的座位容量)的大厅。这类多层建筑中人员密集且疏散有一定难度,地震破坏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社会影响很大,故列为乙类。

6.0.5 本条基本保持本标准1995年版10.0.3条的有关要求。借鉴《商店建筑设计规范》JGJ 48—88关于规模的分级,考虑近年来商场发展情况。本次修订,大型商场指一个区段的建筑面积25000m2或营业面积10000m2以上的商业建筑,若营业面积指标按JGJ 48规定,取平均每位顾客1.35m2计算,则人流可达7500人以上。这类商业建筑一般需同时满足人员密集、建筑面积或营业面积符合大型规定、多层建筑等条件;所有仓储式、单层的大商场不包括在内。本标准1995年版关于商场营业额和固定资产的要求偏低,又不便掌握,本次修订予以取消。
当商业建筑与其他建筑合建时,包括商住楼或综合楼,其划分以区段按比照原则确定。例如,高层建筑中多层的商业裙房区段或者下部的商业区段为乙类,而上部的住宅可以为丙类。还需注意,当按区段划分时,若上部区段为乙类,则其下部区段也应为乙类。
对于人员密集的证券交易大厅,可按比照原则确定抗震设防类别。

6.0.6 本条基本保持本标准1995年版10.0.3条的有关要求。参照《博物馆建筑设计规范》JGJ 66—1991,本标准的大型博物馆指建筑规模大于10000m2,一般适用于中央各部委直属博物馆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博物馆。按照《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JGJ 25—2000,特级档案馆为国家级档案馆,甲级档案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档案馆,二者的耐久年限要求在100年以上。
考虑到国家二级文物为数量较多的文物,本次修订不再列入乙类建筑范畴。

6.0.7 本条是新增的。这类展览馆、会展中心,在一个区段的设计容纳人数一般在5000人以上。科技馆可比照展览馆确定其抗震设防类别。

6.0.8 本条是新增的。考虑到地震时小学生及幼儿自救能力较弱,应予以重点保护。注意到现行建筑抗震设计规范中对于层数较多的砌体教学楼的层数要求、构造柱、芯柱设置要求已有所提高,但对低层建筑(层数不超过三层)的构造要求仍不高,故本次修订将小学生及幼儿密集程度较高的低层建筑列为乙类。按《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 39—87的规定,大型幼儿园指10~12班幼儿总人数不少于200人;按《农村普通中小学建设标准》建标[1996]640号规定,大型完小为18班总数约600人。本标准人数较多的小学指单体建筑学童人数600人以上;人数较多的幼儿园指单体建筑幼儿人数200人以上。按当前的经济条件,这类低层房屋通常采用砌体结构,故规定如果改用抗震性能较好的混凝土结构材料和合理的结构类型时,抗震措施可仍按原设防烈度采用。
对于敬老院、福利院、残疾人的学校等地震时自救能力较弱人群使用的砌体房屋,可比照上述幼儿园相应提高抗震设防类别。

6.0.9 本条保持本标准1995年版的规定。在生物制品、天然和人工细菌、病毒中,具有剧毒性质的,包括新近发现的具有高发危险性的病毒,列为甲类;而一般的剧毒物品在本标准的其他章节中列为乙类。主要考虑该类剧毒物质的传染性,建筑一旦破坏的后果极其严重,波及面很广,且这类建筑数量不会很多。

6.0.10 本条是新增的。经常使用人数10000人,按《办公建筑设计规范》JGJ 67—89的规定,大体人均面积为10m2/人计算,则建筑面积大致超过100000m2,结构单元内集中的人数特别多。这类房屋为数甚少,征求意见时相当一部分专家同意将其抗震设防类别划为乙类。考虑到这类房屋总建筑面积很大,多层时需分缝处理,在一个结构单元内集中如此多人数属于高层建筑,设计时需要进行可行性论证,其抗震措施一般需要专门研究,即提高的程度是按总体提高一度、提高一个抗震等级还是在关键部位采取比丙类建筑更严格的措施,可以经专门研究和论证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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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al-hlc 发表于: 2008/05/14 22:12 [109楼]
请大家好好看看规范条文再来评论!建筑和结构的设计都是终生负责制!规范上的东西大家都不敢违反的!除非胆子特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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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xy7221 发表于: 2008/05/14 22:12 [110楼]
引用:
最初由 simplelive 发布


不懂不要装懂,
多层多是砖混结构,抗震性最差,
小高层多是框架结构,抗震性好,
高层的抗震性一般又比小高层好,
高层的摇摆未必是要倒,
相反正是抗震减震的一种设计,
正常情况下,高层也是一直在摇摆的,
只是幅度轻微,一般感觉不到而已


我看你脑子有毛病,人家的意思就是多层难道就不能建框架结构?还不是为了省钱。还有政府办公楼建那么高干什么。养一帮吃饭不干事的猪。让政府官员全搬到教室办公去,、办公楼留给孩子们上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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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uanyuan05159973 发表于: 2008/05/14 22:14 [111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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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31 发表于: 2008/05/14 22:21 [112楼]
引用:
最初由 real-hlc 发布
请大家好好看看规范条文再来评论!建筑和结构的设计都是终生负责制!规范上的东西大家都不敢违反的!除非胆子特大!


很清楚,小学和幼儿园的设防等级为乙级,比丙级的普通办公楼要求高!也就是说,按规范,应该是普通办公楼比小学和幼儿园更容易倒塌,但现实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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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king 发表于: 2008/05/14 22:21 [113楼]
引用:
最初由 real-hlc 发布
请大家好好看看规范条文再来评论!建筑和结构的设计都是终生负责制!规范上的东西大家都不敢违反的!除非胆子特大!

但是目前国内很多规范条文表达不是很具体,很清晰,甚至给人有含糊的感觉。这样会让很多有不良用心的设计、施工或者业主有空子钻。国内设计审图机构也就这样,查查强规罢了,很多问题也发现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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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al-hlc 发表于: 2008/05/14 22:23 [114楼]
确实有楼上说的现象,而且不是个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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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al-hlc 发表于: 2008/05/14 22:25 [115楼]
像宿迁那样的地方,可以说是8.5度抗震设防了!严格按规范,估计成本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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