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午,南京市政府召开“2008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有限开禁”新闻发布会。市禁放办透露,今年烟花爆竹主要在超市和卖场销售,价格可能会有小幅上涨,但波动范围在10%以内。南京市禁放办提醒,政府部门选择的零售点都是离居民小区比较近的,市民购买烟花爆竹后,请不要在贴有标识的禁放场所燃放,也不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否则可能受到治安处罚。此外,在禁放时段,请自觉遵守禁放规定,不要影响他人休息。
夜间禁止燃放体现以人为本
南京市禁放办有关负责人介绍,今年春节燃放烟花爆竹与去年相比,最大的变化就是设定了禁放时间段。除了除夕、正月初一、初五和十五外,初二至初六等节假日禁放时间为零时至中午12时,初七至正月十四等市民上班期间的禁放时间段为晚上22时至次日中午12时。
为什么要对燃放时间作出细化规定,规定出夜间禁放时间段?有关人士介绍说,如此规定主要是考虑到了广大市民休息的要求,目的是更好地保障市民休息的权利,也体现了以人为本、关注民生的政府执政理念。此外,规定夜间禁止燃放,可有效地防止燃放噪音污染,也是相关环保法规明文规定的。
禁放场所放鞭炮最高罚500元
会上也重申了有限开禁的区域,七类重点安全保护单位及其周边一定范围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1、文物保护单位;2、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3、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4、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5、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6、山林、公园风景区等重点防火区;7、所有地下设施,以及夫子庙广场及商业街区、湖南路商业街、新街口商业街等建筑人流量较密集的区域,以及其他重点保护单位。
禁放办人士指出,允许市民在规定的时间段,在重点保护单位和部位及周边30米范围以外的其他区域燃放限定品种的烟花爆竹。据悉,目前共确定了800多家重点单位和部位。
对于在禁放地点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首批48家销售点确定
“目前已确定了第一批48家烟花爆竹销售网点,都是在老百姓家门口行程500米范围内的,下面还将继续选择一批经营网点。”今年,烟花爆竹主要是利用苏果、金润发、家乐福等符合安全要求的大型连锁超市、卖场设立销售网点,并以此为销售主渠道,以有一定经营规模和符合安全标准的个体商店为补充。
据悉,申报销售烟花爆竹的有80多家经营网点,经过安全条件审查,已确定了第一批48家。下一步,还将选择确定一批经营网点。
带烟花坐公交最高罚1000元
南京市禁放办有关负责人提醒,春节期间,虽然卖烟花爆竹的网点多了,可以放爆竹的地方多了,但还是不允许携带烟花爆竹乘坐公交、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
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对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或者邮寄烟花爆竹以及在托运的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没收,可以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实际上,正如上文所说,烟花爆竹售卖点一般离家都不远,即使步行,也要不了多长时间。
新增可白天燃放的烟花
烟花爆竹的品种和价格,也深受百姓关注。市禁放办人士介绍,六大类的品种与去年大体相当,共有150个小品种,安全性、观赏性和趣味性依然是重点,比如一种新的白天燃放的烟花,叫“日锦烟花”,在白天燃放,会产生各种颜色的烟雾,夹杂着彩条和小降落伞等。另外,价格方面今年可能会有小幅波动。
禁放办人士告诉记者,今年国家规定,烟花爆竹火药配方禁止使用氯酸钾,而必须使用高氯酸钾,后者的原料价格是前者的一倍,所以今年烟花爆竹的售价可能会有小幅上涨,但与去年相比,不会超过10%。 本报记者 罗双江 孔小平
禁放时间段
初二至初六 零时至中午12时禁放
初七至 晚上22时至次日
正月十四 中午12时禁放
(除夕、正月初一、初五和十五24小时开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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