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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时间] 2007/11/14 13: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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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兴汉使者
转自:http://www.huaxia-han.com/bbs/viewt...&extra=page%3D1
第一章 引 言
200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显示,民族构成是:全国人口中,汉族人口为118295万人,占总人口的90.56%;各少 数 民族人口为12333万人,占总人口的9.44%。与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汉族人口增加了2355万人,增长了2.03%;各少 数 民族人口增加了1690万人,增长了15.88%。也就是说,汉族以占全国总人口91%的人口比例,却只占了2000-2005年这5年人口新增总数的58%,汉族的生育率比世界一些发达国家还要低,易言之,在20年后的新一代中国青年人中,汉族只占了一半左右人口,按照这种趋势发展下去,过不了50年,汉族在中国总人口数中将少于50%。
汉族在上世纪80年代初占全国总人口的96%左右,而到本世纪30年代,在新一代青年人口中,汉族将只占58%左右,长此下去,汉族千年之生息延传,岂不灭于一旦!汉族,这个世界上最伟大的民族,经数千年战火而不灭,历数千年风霜而弥坚,穿越无数强奴之箭,忍迹无数几灭之难,外族的入侵和屠杀、列强的豪夺与腥冼,汉族都能奇迹般地挺住、传承和发展,民族意识、民族文化、民族信心和民族自豪感愈加坚强和厚重。但在今天,在一个和平的时代,汉族却将人为消亡在世界民族之林!
汉族人口,汉民族最基本的民族载体,已经面临千年危机!
汉族,已经到了最危险的关头!
汉族,何去何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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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沉 思
一些人幼稚地认为,中国汉族人这么多,减少都来不及,还谈什么“民族危亡关头”,岂不是杞人忧天吗?如此,以3个小问题开始本文的思路:
1、汉族朋友们,你们有一丁点的民族意识吗?什么时候意识到自己是汉族呢?
2、汉族朋友们,你们有自己本民族的自豪感吗?什么时候穿过自己的民族服装呢?
3、汉族朋友们,你们周围的汉族同胞生育得是不是越来越少呢?周围的汉族小朋友们是不是越来越少呢?
答案,不用回答,就是世界上最令本民族伤心的那个答案!那就是,几乎没有汉族人会意识到自己是汉族,只有在填写表格和看身份证时才会说,哦,我还是汉族!几乎没有汉族人知道自己的传统民族服装是汉服,已经传承了两千多年,是世界上最古老的民族服装,几乎没有汉族人在重大节日和场合,像世界上所有其他民族一样,穿上自己的民族服装!
我们知道,只有很少汉族人,在现行的政策下,才能生两胎及以上,易言之,汉族以加速度在向灭绝冲刺!汉族人口,越来越少,以这种速度下去,估计再过两百年,最后一个纯种的汉族女人将在地球上死去!
有人说,这些重要吗?那就看看世界吧,哪一个民族,不在努力发扬自己的民族文化,增强自己民族的意识和向心力,抓住机会,发展和壮大自己!在世界小姐选拔赛上,每一个民族的代表,都穿上自己民族的服装,唯独中国的汉族小姐,不知道自己穿什么!再看看国内,哪一个少 数 民族,在重大节日和场合(甚至包括全国两会),不穿上自己的民族服装;在中 央电视台的娱乐节目里(如星光大道、青年歌手大赛等),哪一个少 数 民族歌手,不穿上自己的民族服装,我们的汉族呢?汉族,世界上最伟大的民族,民族意识和民族自豪感在哪里?
有人说,汉族人口那么多,有必要显示自己的民族特性吗?那么,一个民族,连自己的民族意识都不要了,这个民族,还能成其为民族吗?还能称为“民族”吗?还能在强手如林的世界民族之林,占有一席之地吗?
有人说,你这不是宣扬“大汉族 主义”吗?可笑!完全的可笑!汉民族主义不等于“大汉族 主义”。世界上每一个民族都是以自我为中心,都是抱有民族主义的!就象我们的政治家喊“中华民族”复兴一样,为什么中国不喊“日本和族”复兴呢?如果把汉族为争取本民族传统文化、发扬光大本民族的努力和行动定性为“大汉族 主义”,这是我们要彻底澄清并坚决反对的。如果这样,是否汉族只有不发扬了自己的民族文化、只能受到不平等待遇才不是“大汉族 主义”呢?难道汉族不是一个客观存在的民族吗?只要汉族是一个客观存在的民族,任何汉族同胞就有权利讨论、保留和发扬自己民族的传统文化和意识,增强自己民族的自豪感和民族信心,增强民族向心力,争取平等的民族权利!如果一提“汉族文化、汉族权利”就被上纲上线,甚至被扣上“大汉族 主义”的帽子,那这种思维本身就是一种“大民族 主义”!为什么许可其他民族谈“民族文化”,难道汉族就不能谈自己民族的文化和复兴了吗?如果这样,岂不是“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其思维本身岂不是一种民族强权主义和民族沙文主义!?既然中华民族是一个平等的大家庭,各少 数 民族有权利发展自己的民族文化,汉族同样也有权利保持、发展和发扬自己的民族文化,增强自己的民族信心和民族自豪感!一个不爱自己民族的民族,又何能在世界上强手如林的民族之林中得到别人的尊重!
有人说,汉族作为我国主体民族,不能脱离中华民族整体概念来单独谈什么汉族文化复兴问题。这种认识显然是没有注意到整体和个体间的关系。中华民族是一个整体的上位的民族概念,汉族和各少 数 民族是下位的民族概念,在各少 数 民族努力发扬自己民族文化的今天,汉族作为主体民族,就更加有责任和义务、有权利和职责来发扬汉民族的传统文化,增强民族本领,以实现中华民族的整体复兴!缺了汉民族的复兴,中华民族整体复兴又何能实现呢?汉民族复兴本民族文化,并非排斥各少 数 民族复兴自己的文化,相反,而是相互促进和共同繁荣的,这是“三个离不开”民族关系在民族文化领域的科学体现和论证。在现实生活中,各少 数 民族正在努力发扬自己民族的文化,汉族同样支持,也并没有认为这是排斥汉族发扬自己的文化!因此,汉族发扬自己的民族文化,并非脱离中华民族整体,也非排斥各少 数 民族发扬自己的文化,而是“中华民族文化的发展,离不开汉族文化和少 数 民族文化的发展,汉族文化的发展离不开少 数 民族文化的发展,少 数 民族文化的发展离不开汉族文化的发展”。
有人认为,尤其是一些自称为“文化人”的人认为,我们讲汉语,用汉人思维,你在这宣扬“民族危机”,不是危言耸听吗?那就请仔细看完全文,仔细理解,欢迎探讨,但不欢迎闭眼就自称高明的人,不欢迎断章取义而自许高明、自做谬论且加以“佐证”之徒,更拒绝扣帽子!
那么,我们还有多少汉族同胞们在发扬民族文化、维护民族权利中受到种种指责和打击?
汉族朋友们,你们还有多少沉睡在迷失的民族之路中?
汉族朋友们,你们还有多少 民族意识和民族信心,还有多少 民族自豪感和民族责任感?
汉族朋友们,你们愿意成为迷失的羔羊,在新千年中慢慢死去吗?
汉族朋友们,起来吧,恢复我们民族的信心,找回我们民族的传统和文化,增强我们民族的自豪感和责任感!
汉族,超越千年胡杨,万年不死!
让世界知道,汉族,是世界上最伟大的民族之一!
让我们的后人感谢,做汉族,是世界上最荣耀的幸事之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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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找 路
汉族,为何面临千年危机?!
这要从现行的对汉族的民族、人口等方面,去发现问题!
目前,我国对汉族的人口问题,包括其他方面的一些问题,导致汉族减弱了民族意识、减弱了民族信心、减弱了民族自豪感!有人说,汉族是世界上最沦丧、最没有民族意识的一个民族!日本人的尚武、韩国人的剖腹,而中国却没有!这确实说明了一些民族意识和民族信心中的现实问题!
在现行的人口政策上,我国是“一个国家,三种制度”:在全国因地区、城乡和民族不同,而实行有所变通的人口控制政策,即城市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大部分农村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少 数 民族夫妇可生育两个以上孩子,新疆牧区还实行“二、三、四”政策。概括起来就是“一二三四”政策,即大部分汉族只生一胎,少部分汉族和城市少 数 民族可生二胎,大多数少 数 民族可生三胎,部分地区的部分少 数 民族可生四胎。
此外,在各民族就学、就业、升迁等政策上,也对少 数 民族实行了较大的优惠,这在我国改革初期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在时至今日,负面的一些问题也出现了!比如,近年来大批出现的高考地区移民、高考民族改性等!有人认为,这些政策有待改革,在一定程度上使汉族丧失了民族信心和民族自豪感,并且加速了对汉族人口的分化和减少。如在就学上,少 数 民族可以加分,在广西等部分地区,一些汉族便想方设法改为少 数 民族,不仅加速了汉族人口的减少,同时也引起了少 数 民族的一些想法,为今后民族关系埋下了不稳定的隐患因素!
有学者研究结果表明,在民族通婚子女民族属性确定的政策上,也加速了汉族人口的分化,引起了一些民族矛盾。如夫妻一方是汉族、另一方是少 数 民族的,其子女虽按规定可以定为少 数 民族,也可以定为汉族。表面看起来,这政策很科学,但调查结果表明,现实中“汉少”通婚的其子女报汉族的在1%以下!这个结果的出现, 95%的被调查者认为做少 数 民族有优于汉族的优惠政策。正是因为这个原因,一些即使没有少 数 民族血统的汉族,都想方设法去改为少 数 民族。因此,一些政策的科学性,不是几个文字能表明的,而是要深入研究其配套政策及其他因素,否则,很有可能成为盲目的政策,南辕北辙的政策!从而埋下巨大的隐患!在调查中,被调查的汉族95%以上都认为自己没有民族意识,这是世界上对本民族认同感最低的一个民族!·
笔者认为,现在,汉族成了世界上最没有民族意识和民族特征的民族了!部分人热衷于搞“汉族虚无主义”,刻意弱化和虚化汉族的民族属性!一提汉族文化、争取汉族权利、恢复汉族传统节日、意识和民族自豪感等,往往就被扣上“大汉族 主义”的帽子!社会的异化、思想的丑化、文学的批判,使汉族遭受到了前所未有的民族意识危机!有人认为,汉族人口急剧减少,汉族的最基本族群之生存,已悬在一线之际!这些问题,以及调查中表明的一些问题,确实值得我们深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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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中国汉族人口的“温水煮青蛙”?
第一节:我国所谓的“人口上限”,到底是多少?
(请诸位细看一则什么是真正的“计划生育”;二则我们要实行怎么样的计划生育,切勿断章取义!易言之,“家庭计划”(而非我国所谓的‘计划生育’)要搞,但内涵和形式要科学化、时代化、发展化)
一提到人口,我国总是认为自己有13亿多人,实在是太多了,所以必须实行计划生育以控制人口的增长。看看日本和亚洲四小龙,人口密度都比中国大陆高得多,但他们并没有抱怨人口太多。相反,他们在经济起飞时期,都感到劳动力不足。一个国家要不要实行计划生育,实等什么样的计划生育,对哪些人实行计划生育,并不仅仅取决于这个国家人口总量的多少,也不取决于这个国家的人口密度。例如,新加坡人口密度超过3000人/平方公里,但新加坡仍实行鼓励生育的政策。中国之所以在七十年代开始实行严格控制人口增长的“计划生育”,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建国后经济政策的失误,导致人口过剩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才不得不实行“计划生育”。
在1970年,中国的总和生育率高达5.8, 那时当然有必要实行计划生育;现在的我国汉族的总和生育率只有1.22左右(根据第五次人口普查数据),还有必要实行“计划生育”吗?日本在60年代人口刚突破1亿时想控制人口增长,可是现在日本有1.27亿人口,反而鼓励生育,这个道理,又是什么道理!
我们有的专家,90年代初时天天在论证,中国的 “人口上限”是10亿,超过这个“上限”,国家将会承受不起!可是,我们的10亿“上限”早已突破了,又有专家,在90年代末“科学地论证”,上限是“15亿”,可是,离“15亿”的日子也不远了,国家也没有崩溃,恰恰相反,正是因为我国的人口优势,我们才有机遇在世界大发展中,充分利用这一人口优势,发展劳动力密集型产业,使我国获得了一个很难得的、世界上独一无二的发展平台!如果没有人口优势,我们竞争不过韩国,他们技术比我们高;我们也竞争不过印度,因为他们也有很大的人口优势!有些“人口专家”,只会关注数量,不懂得人力开发和利用,不懂得人力资源是发展的最大价值!由这些“专家”研究出来的“人口上限”,一次又一次地被突破,却未见有什么国家崩溃!
现在,又有“专家”说,中国的人口上限是16亿,也就是说,中国只能养活16亿人口。如果超过16亿人口,中国就会崩溃了!如果中国只能养活16亿人口,那么按照这种计算方法,日本的人口上限是1亿,印度的人口上限是10亿。然而,这两个国家早已突破人口上限了,请问日本和印度崩溃了吗?按照现在的人口增长率发展下去,再过30年,印度人口将超过中国,达到15亿!即使到那时,印度也不会崩溃。相反,那时印度的经济增长率很可能超过中国,因为到那时,中国已陷入极度的老龄化泥沼中,而印度却还是个年轻的国家(对于这点,国外研究学者多次论证,我国也多有报道,目前,我国政府一些有远见的政治家和学者也关注到了)。
所以,人口上限是个科学的发展的概念,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而不发展的,那种只看到现实,不看将来的人口观,是一种静态的人口观,是一种荒唐的人口观!
第二节:我国现行的生育率是什么概念?
由于害怕突破“人口上限”,“16亿是中国人口上限”是很多人主张计划生育不能放松的主要理由。他们认为,如果放松计划生育,中国人口就有可能突破这个上限。
但退一步来说,假定“16亿上限”是正确的,按照现在的生育率来计算,中国人口不但永远也不会突破16亿,甚至连15亿也达不到。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显示,我国总和生育率只有1.22左右(其实,调查中的数据准确性还要进一步论证,汉族的实际生育率还要低), 这意味着我们的下一代数量仅相当于我们的58%。如果按照现在的生育率持续下去,那么到了2100年,中国汉族人口将不到5亿;到了2200年,中国汉族人口将不到2亿!降低生育率容易,现在不是做得很好吗?可是要刺激生育率的回升,世界上还没有哪一个国家能做得到这一点。在欧洲发达国家,生育率都很低,他们鼓励生育也收效甚微。在韩国和台 湾,现在他们都在鼓励生育,但由于文化的原因,韩国和台 湾的生育率甚至比德国和法国还要低。因此,中国将来即使采取鼓励生育的政策,因为生育观念的影响,生育率将比欧洲国家还要低!
所以,在人口政策上,没有药可以补救!
再看看世界各国的生育率,欧盟去年的人口报告显示,欧洲各国妇女平均生育1.4个孩子,而我国只有1.2个,这还包括少 数 民族的高生育率统计在内,如果算汉族,则可能1.1不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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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世界其他国家和地区的“计划生育”概念及其政策
首先,要弄清楚“计划生育”这个词是什么意思?这个词的英文是family planning, 直译是“家庭计划””。如果 “计划生育”是指“家庭计划”,也就是说一对夫妇生多少个孩子由每个家庭自己来决定,政府只起着引导、指导的作用,那么世界上有很多国家都实行这种计划生育。如果 “计划生育”是指采用行政强制手段,来控制人口数量的“计划生育”,那么世界上没有其它国家实行这种“计划生育””。 所以,我国总有些人喜欢说,世界上其他国家也实行计划生育,但他们没有弄明白此“计划生育”非彼“计划生育”也,二者是不同的概念!
先看台 湾,在1945年台 湾光复时,台 湾有600万人口;1949年,国 民 党政权从中国大陆退守台 湾,随之而去的是包括60万军队在内的100多万人。骤然增加的人口使得狭小的台 湾岛顿时拥挤起来。二次世界大战后,台 湾出现巨大的婴儿潮,加之死亡率随着医疗保健水平的提高逐渐降低,因而人口自然增长率高居在36‰左右,给台 湾的发展带来较大的人口压力:人口的快速增长,带来入学就业困难、交通拥挤、住房短缺、耕地面积减少等一系列社会问题。在这种情况下,台 湾开始推行家庭计划。1969年台 湾公布的“人口政策纲领”规定:国民得依其自由意愿,实施家庭计划。进入1990年代以来,台 湾开始步入老龄化社会。现在台 湾人口已有2300万,人口密度高达630人/平方公里,但仍推行鼓励生育的政策,提倡一对夫妇生育3个孩子。
再看印度,它是世界第二人口大国,而且人口密度比中国大得多。应该说,印度的人口压力比中国大得多。那么,印度有没有实行计划生育?印度在1951年开始推行计划生育,是世界上第一个官方推行计划生育的国家,但没有强制性措施。1976年,印度的马特拉施特邦通过的《限制家庭规模法》规定,对已生育3个孩子以上的,55岁以下的男性和45岁以下的女性实施绝育手术。但这项法案没有得到总统批准。1977年,印度政府强调印度反对在全国或邦一级实行强制性措施。因此,印度政府制定的人口政策只能是建立在民众自觉、自愿的基础上的。印度由于不实行强制计划生育,尽管会在一定时期内面临较大的人口压力,但将来它享受人口红利的时间会比中国长得多,人口结构也没有受到破坏。所以,美国前总统克林顿在对比了中印两国的国情之后,就把宝押在印度身上,他说,印度的潜力比中国大,在国际竞争中,中国将被印度击败。
再看“计划生育”的强制性。中国在2001年通过了一部《人口与计划生育法》,那么,世界上其它国家有没有类似的法律? 世界上也有一些国家有过关于人口与计划生育方面的立法,例如,墨西哥在1974年颁布《普通人口法》,土耳其在1983年颁布《人口计划法》,秘鲁在1986年颁布《全国人口政策法》,印 民在1992年颁布《人口发展与幸福家庭法》,这些国家的法律都有一个共同点,就是明确规定:夫妇有权自由决定生育子女的数量和间隔。可见,国外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方面的立法与中国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具有根本不同的性质。
因此,我国一些人口“专家”振振有词地说,外国也“实行计划生育”,但这只能说明他们的无知!因为,彼“计划生育”非此“计划生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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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对汉族的计划生育历史背景分析
1、计划生育,解决工作岗位,脑痛医脚的计划经济制度产品。我国的计划生育是我国所独有的特色,产生于20世纪70年代,那时我国由于各种制度的束缚,导致经济发展停滞不前,并且城市出现很严重的就业危机,政府通过城市青年上山下乡来解决城市就业危机。政府此时已经感觉到是长期经济停滞不前,导致的人口相对过剩。上山下乡只是个暂时性的决策。这些人最终还是要回来的。回来后,导致的人口过多,工作岗位过少,怎么办?经济制度在当时的计划经济时代,是不可能改变的,于是便想到了计划生育!城市人口还在增长,而相对决策者,农村人口增加却没有什么感觉,人均土地无非再少一些,可以应付。而城市人口增加就不一样了,这需要更多的工作岗位,而工作岗位是不可能很快增加的,因为在当时的计划经济时代,每一个工厂都是工人严重过剩。经济不发展,就不可能增加新的工作岗位!也没有其他有效的办法,来解决城市劳动力的增加!于是,一部分人,想到了计划生育。计划生育由此产生!对于经济停滞不前,社会矛盾只能由计划生育来解决了,这也是当时我国政府的一大创造!这也说明了为什么刚开始只是在城市实行计划生育,而农村计划生育政策却实行的比较晚的原因。后来,这个政策写进了我国的根本国策中,成了基本国策,“教育”一代又一代中国人和汉族人!
2、刻意输灌,谬论变成真理!计划生育政策一旦产生,在一些决策者眼里,就有继续存在的理由,于始开始找寻一些子虚乌有的理由,因为搞任何一件事情总需要理由!理由再不充分,也总能找出理由,因为事物总是有两面性的!一些决策者只需压制一方面的理由,而刻意突出、广泛宣传另一方面的理由,“真理”就必然会成为可能。经过长时间的宣传,变成真理,变成铁理!因为大家都接受了,并且似乎理解了,渐渐的支持了。有人说,谎言重复一千遍,就是真理。何况宣传的并不是谎言。我们在书本上,从小受到的教育,就是中国人多,汉族人多,成为现代化建设的包袱,中国只有人口减少了,才会富强!这种知识,从小学到博士!却从未在书本上见到,日本比我们资源还要少,人口密度还要大,却发展得比我们快!人口资源,是一个国家最宝贵的资源,人力因素,是未来国家竞争的最决定性因素,却从未看到这个道理,似乎中国人,只能是经济社会建设的一个累赘!似乎中国人,尤其是汉族人,只会吃饭,不会生产!经过长时间的潜移默化,首先是宣传这种理论的人自己逐渐认为是真理了,然后是普通人也认为是真理了。最后是部分管理者也认为是真理了。最后,全国人都认为是真理了。虽然它似乎问题是那么多,但是大家也不再怀疑了,还会经常给它找新的理由。有些人还总是喜欢找不同的理由,说韩国不搞“计划生育”经济照样发展是因为有特殊的国情,日本不搞“计划生育”经济快速发展是因为其有特殊的历史背景,总之,一句话,对比世界各国,我们总是可以找出不同的理由,很简单,世界上没有任何两个完全相同的事物,因此,我们就可以关起门来大大的自我陶醉与支持一下!最后,还忘不了一句话封顶:我们有特殊的国情!按照这种思维,那我们还搞什么改革开放,任其他国家去搞吧,我们有自己的特殊国情嘛!
3、无视潜在问题,危险进一步扩大化。随着时间的推移,虽然一些管理者换了,但是后来的管理者也不太会注意到这个似乎没有任何问题的问题!何况我国处在发展关键期,问题又那么多。即使想到了这个问题,但前面宣传了那么多的好处,怎么会想到它的坏处呢?就是想到了计划生育的坏处,与宣传的好处对比一下,表面上也很难分上下呀!于是,造成了一些人口决策者不去深究。在普通人中,还是有人怀疑的,怀疑归怀疑,往那里去宣传自己的想法呢?当然没有地方宣传自己的想法,同时也得不到一些管理者的积极回应,有时甚至还被认为是谬论,不加发表。
在那样一个计划经济时代,自我封闭导致的自卑,缺乏全球眼光,更没有自信,因为经济制度的原因,经济没有发展,而人口却在增长。本是两者互相促进的关系,在一些决策者思想里,终于变成了二者的对立,甚至不可调和!经济要发展,似乎就必须搞“计划生育”!那时,经济眼光封闭,后来,虽然改革开放,知道全世界可以相互交换产品,知道了全球是一体化的,也知道许多人口更加密集的国家不搞计划生育,既有比中国富裕的也有比中国贫穷的。还知道了人口数量原来可以停滞不前,甚至有些国家人口还要负增长,但我们依然还在坚持着计划生育政策,世界似乎与我们无关。虽然我们已经出现了许多难以设想的人口问题,人口也开始老年化,民族、性别比更加扩大化,并且来势更凶猛,未来更严重,我们依然无所触动!虽然汉族人口比例在飞速下降,为未来的民族关系理下伏笔,我们依然不会在乎,毕竟那统统都是未来的事情,关我何事。权益之计变成持久国策,这就是我们的“计划生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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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汉族民族灭亡前的“温水煮青蛙”?
有“温水煮青蛙“的故事:把青蛙放进煮沸的热锅里,青蛙由于骤然受热难以忍受,奋力一跃就跳出了热锅;如果把青蛙放进冷水锅中,用文火慢慢加热直至沸腾,青蛙由于感受不到悄悄逼近的危险,慢慢耗尽了体力,等到灭顶之灾降临的时候,就无力跃起了,最后不得不惨死锅中。
当前,汉族面临的民族发展问题,正是“温水煮青蛙”的危机。这说明一个道理:突如其来的危机会使人警醒,并及时采取措施防止危机的到来;而渐进式的危机却会让人麻痹大意,等危机真正到来时,就来不及补救了!现在,许多人,包括某些人口决策和管理者,对这个道理都不以为然。
有人甚至认为,一个只有几万人口的国家也不担心灭种,有必要担心有12亿人口的汉族有族***展的危险?真是神经病!但是,他们没有看到一个最简单的道理:将来不等于现在!汉族有12亿人口,这正是人们不相信汉族有灭种危险的最大原因!但是,人不是长生不老的,妇女过了49岁是不能生孩子的!打一个最简单的道理:即使汉族现在有120亿人口,如果都不生孩子,那么50年后,这120亿人都注定了灭种的命运!这是因为,120亿人虽然没有死光,但全部都已经过了生育期,现在0岁的人到那时都已经50岁了,没有生育能力了。为什么一个只有几万人口的国家也不担心灭种?因为他们没有实行计划生育。为什么汉族有12亿人口,却有灭种的危险?因为对汉族实行的是世界上最严厉的强制性计划生育,按照1.1的生育率下去,过不了几百年,汉族都将陈列到博物馆,成为考古学家的课题!
有人说,对汉族的政策并不是“不生孩子”,而是“少生孩子”。但问题正是在这里! 如果对汉族真的是“不生孩子”,那么反而汉族没有灭种的危险了!因为这就像“温水煮青蛙”的第一次实验:把青蛙放进煮沸的热锅里,青蛙由于骤然受热难以忍受,奋力一跃就跳出了热锅。再笨的人也知道:如果汉族不生孩子,汉族迟早会亡种!于是,人们就会警惕起来,采取措施避免危机的发生。但对汉族的“一胎化”政策,就像“温水煮青蛙”的第二次实验,由于是渐进式的,所以人们不相信危机会到来。
有人说,将来科技发达了,用得着那么多汉族人吗?但看看世界发达国家就知道了,连发达国家如德国、日本、韩国、新加坡、法国等都在大力鼓励生育,难道这个发展的道理发达国家也不懂!这正是发达国家认识到一个道理:科学技术不能解决人口老化问题!人是科技中最具决定性的因素,人是社会发展的最具决定性的力量!机器再先进,也必须有工人来操作。缺乏劳动力,工厂怎能开工?因为科学常识告诉我们,永动机是不可能发明的,机器是不可能胜于人类的!服务业就更不用说了!餐馆没人能开张吗?房屋、管道都要维修,马路坏了,不用维修? 所有这一切,都需要劳动力。一个老龄化的社会,还需要有一定比例的家庭劳动人口,以解决老年人的居家供养等问题,这样就更减少了社会劳动人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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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对汉族人口政策的谬论误区
第一节: 对汉族人口政策立法理由谬论的辨析(第一至第二个)
我国对汉族的计划生育政策是从70年代开始的,随时间的推进,政策愈加严厉。甚至有一段时间严格规定汉族大多数家庭只生一个小孩。对少 数 民族的计划生育政策是从80年代直至90年代开始的。对汉族的人口政策,有下面几个理论误区:
一是认为汉族人口多会成为现代化进程的包袱。该理论经不住理论和实践的证明。在我国现代化的过程中,人多是否必然就是坏事?从改革开放这些年的经验来看,发展最好、最快的却是山东、江苏、浙江、福建、广东这些自然资源相对贫乏,人口密度最高的地区。而且,从国际的经验来看,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全世界的发展中经济,只有东亚的少数几个真正赶上了发达国家或大量缩小了与发达国家的差距。这些经济的人口密度都非常高,甚至比我国大陆还高。比如2000年我国大陆的人口密度是每平方公里135人,而日本则是337人,韩国是479人,台 湾省是616人,这些都属全球人口密度最高的经济。为什么人多在东亚经济和改革开放以后的我国却反而成了优势?其原因在于改革开放以来,这些人多地少资源贫乏的沿海省份,大力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充分利用了我国劳动力多,劳动力便宜的比较优势,产品在国内和国际市场都非常有竞争力。
日本和东亚的几个新兴工业化经济则是在它们经济发展的每一个过程中都充分利用了比较优势,在早期人多资金少时,就以发展劳动密集型的产业为主,随着资金的积累,劳动力由相对丰富变为相对稀缺,资金由相对稀缺变为相对丰富,产业才逐渐升级,发展资金、技术比较密集的产业。这样看来,只要按照比较优势来发展经济,人口多时,发展劳动力相对密集的产业,人口多就会成为一种优势,经济发展得好,资金就能得到较快的积累,产业升级得快,收入水平也就提升的快。而且,从美国哈佛大学著名教授迈克·波特提出的竞争优势理论的观点来看,只要能按照比较优势来发展经济,人口多也有利于经济发展。因为,在同等的经济发展水平的条件下,人口较多的地方,(1)市场规模较大;(2)生产活动较为密集,相关产业和支持性产业,包括纵向的支持(企业的上游产业在设备、零部件等方面的支持)和横向的支持(相似的企业在生产合作、信息共享等方面的支持)程度会较高;(3)同行业的竞争会更为激烈。这些因素都有利于企业和国家竞争力的提高。所以,对经济发展来说,只要发展战略是对的,人口多不仅不是负担,而且还可能是一个优势。
再细比较一下我国与日本的人口政策。日本国小,资源奇少,而人口众多,我国与之,情况正好相似。1946年,日本战败后,大小城市变成废墟,失业率极高,大量原移民我国东北、朝鲜半岛的日本人回归日本,加剧了日本的人口问题。当时,日本人口密度达到197人每平方公里,而且人口还在飞速增加,与我国现时现在除去广大环境恶劣的西部之全国人口密度相当。(我国东部的人口密度大致在200人/平方公里。)当时,日本各种人均自然资源都比我国现在的人均自然资源少。比如,重要的资源中,石油人均储量与产量是我国人均的6%,煤炭人均资源不到中国人均的4%,天然气,也是人均不到大陆的5%,铁矿石储量与产量,日本人均最多是大陆人均的5%。铝土矿、铜矿人均储量与产量都在我国人均10%以下。(这个人均是指的1946年的日本与现在的中国之对比,现在的日本与现在的中国这些资源对比基本也是这样。)
1946年的日本,人均土地面积是2005年的中国的60%。人均耕地面积,1946年的日本是2005年的中国的70%。人均草原面积,无法对比,因为日本没有草原,在城市有草坪。大陆草原人均大概是日本的几万倍。1946年的日本,拥有森林比2005年的中国多,人均三倍。不过,日本的森林,没有开发价值,准确的说是无法开发。因为,日本的森林,是长在多雨的山上,一旦被破坏,会导致严重的水土流失、洪捞、泥石流、滑坡等各类灾害。因此,日本的森林,是看样儿,没有经济价值(日本到现在也没有开发自己本洲岛的森林)。因此,从人均可开采森林面积上看,2005年的中国还是比日本1946年人均要高。而从知识水平上看,2005年的中国人整体知识水平,比1946年的日本人高。从以上对比,可以看出,2005年的中国的人口形势远比1946年日本的人口形势好。而且, 2005年的世界科技水平比1946年的世界科技水平高的多。但是,两国的人口政策却差别极大。中国认为自己人口多,认为人口就是一个负担,需要控制人口数量(而且对城市汉族实行严格的“一胎”政策,其严厉之极,不能不令人心惊)。
而1946年的日本,养活自己相对现在中国更困难,人口更是“负担”,为什么就不控制人口数量呢?人口就是负担的理论,为什么在当时的日本就产生不了呢? 如果1946年的日本搞计划生育,高兴的应该是我们!如果搞到现在,日本搞掉一半的人口,从现在的1.2亿搞到0.6亿人口,那么,日本的综合国力就只有现在的一半(人口再少,生产总值也不会高过发达国家应有的最高水平),现在对我国的各种威慑力量就会减少一半。甚至只有4600万人口的韩国,自己就能抗衡住6000万人口的日本了。而现在1.2亿人口的日本,韩国就不好抗衡了。此外,日本会减少进口一半铁矿石,铁矿石价格就会低一些,这样有利于降低我国进口铁矿石的成本。世界石油价格也会降低一些,这也有利于我国进口石油。这岂不是日本大和民族对世界人口的一大贡献吗?遗憾啊!1946年的日本怎么可以不搞计划生育呢?日本如果当年搞计划生育,搞出个高度老年化社会,人口比例严重失衡,日本人可能就没有现在的幸福了(因为欧洲的许多国家人口密度是日本人口密度的一半,也不见得这些国家的人比日本人幸福多少)。
按照我们的计划生育理论,澳大利亚人口越少,人均自然资源就越多,大家会更富裕,因此,澳大利亚搞计划生育对本国人民也有好处。令人不解的是,这些国家就是不搞计划生育,这种利己利人的事情,这些国家为什么就不干呢?事实上,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搞本民族自我人口减少,或者使人口增加缓慢,一般都有利于其它国家,最好一个人不剩,那就更有利于其它国家了。1946年的日本是世界上最需要控制人口的地方,但是日本人却忘记了搞计划生育政策,日本人竟然到现在还过的很好。这说明,在全球化的今天,人口问题是全球性问题,不是局部或者区域问题。一个国家控制自己的人口,如果有好处的话,好处也是全球共享的,而代价是独自承担的,事情就这么简单。而且,人是未来国家竞争最根本性的因素,没有了人力资源,还谈什么竞争?我们的某些人口决策者,就只会想到人口是负担,人多了,只会吃饭,不会生产,却没看到,多生出来的人,还是自己在生产,并且能生产出比自己消耗还要多的产值!
二是认为少 数 民族人口较少,要加快人口增长,汉族人口太多,要减少。这些人认为,少 数 民族人口少,就应该要加快人口增长。其实,一个少 数 民族人口较小,那是千百年历史进演(包括自然性和社会性的)的结果,现实的少数量状态,并不表明这个民族就没有发展。事实上,历史上很多少 数 民族已经融入到汉族之中,他们的文化和理念也已经融入到汉族当中,这种融入到汉民族的特性也是其本身特性的自然继承和发展,融入到汉民族的人口也是其人口的发展成果之一。如果只看人口现在,不看人口历史,岂不是形而上学主义在作崇!如果人为地偏重鼓励某些民族人口增长,认为这样就是鼓励民族发展,那我们的当务之急,就是如何去恢复匈奴族、鲜卑族等已经消失的古老民族了!
另外,汉族人口多,也是各民族融合的结果,也是汉族自然发展的结果。但现在,却要极端限制汉族的生育,实行不平等的民族生育,显然有违社会主义民族平等的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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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对汉族人口政策立法理由谬论的辨析(第三至第五个)
三是认为加快少 数 民族人口增长可以防止“大汉族 主义”。这些人认为少 数 民族人口增长了,就可以防止“大汉族 主义”的发生。这个理由,简直有点匪夷所思。这是否在说,汉族人口太多了,就会侵犯少 数 民族的,只有少 数 民族人口多了,才可以抵制“大汉族 主义”?易言之,要想抵制所谓的“大汉族 主义”,只有减少汉族人口,增加少 数 民族人口。这种理论对“大汉族 主义”的理解是,把人口数量上的“大”理解和等同于强权意义上的“大”,明显是一种偷梁换柱式的概念整体平移,非常肤浅。对此有四个问题:
第一,依据这种思维,少 数 民族人口是否要增长到和汉族一样多呢?因为即使只少一点的话,按照这种理论也是容易被压制的呀!
第二,如果上述推论成立,我国少 数 民族人口中壮族人口最多,达1千多万,那么那些人口只有几万人甚至几千人的少 数 民族,如基诺族、门巴族等,其人口是否也应该增长到与壮族一样多呢,否则他们也容易受到所在地某些“大少 数 民族主义”的侵犯呀!
第三,“大汉族 主义”是否真正存在,还是某些人的假想并作为时时处处打压汉族复兴自己民族文化和传统的借口?还是一种莫须有的“罪名”?在现实的社会主义和谐大家庭中,如果“大汉族 主义”存在,请问表现又在哪里?如果没有,又何来抵制“大汉族 主义”呢?我认为,这种思维本身就是一种大民族主义的思维,以己之思维强加于他之思维上,难道不是么?
第四,我们在口口声声说“大汉族 主义”的时候,是否也该反思一下是否有其他“大民族 主义”存在?至少在部分地区、部分人的思想中存在,如极少数疆独分子鼓吹“杀汉灭回”,建立一个所谓的“东土耳其斯坦共和国”,这不是极端的大民族主义又是什么?当然,这只是极少数疆独分子,与普通维族群众是要严格区分的。那么,依据上述理论,是否也应该优先增长新疆境内的汉族、回族及其他民族人口呢,以抵制那些疆独分子的威胁,也使他们不易受到疆独分子的大民族主义的侵害?
四是认为加快少 数 民族人口的增长是党的英明民族政策光辉照耀的结果。这种认识就更加荒唐和低级了。依此分析,如果哪个少 数 民族人口没有增长,则是党的民族政策对该少 数 民族不英明了?试问我国朝鲜族人口在自然减少,那是否说,党的英明的民族政策对朝鲜族就没有光辉照耀了?难道党的民族政策只有靠少 数 民族人口增长了才能证明是英明的?那么,现在汉族人口在相对减少,是否可以说,党的民族政策对汉族没有光辉照耀?另外,党的民族政策的核 心是什么?难道党的民族政策的核 心是加快少 数 民族人口增长?而不是加快少 数 民族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吗?这些人口声声称党的政策、党的理论,那么,这种以表代里、只看表面不看内核的思想,又是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哪一部分?
五是认为加快少 数 民族人口增长有利于加快少 数 民族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这种认识更是片面落后,是人口决定一切论的现实低级翻版。其错误之处有:
第一,人口决定一切论。认为人口增加了,少 数 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就会发展了。这没有考虑到少 数 民族人口素质和能力的提高,如果是这样,中国早就超越美国了,我们还会处在建设全面小康社会的努力之中吗?如果是这样,那就应该同样大力鼓励汉族多生育!对这一点,估计不必多言了。(记住,人口不决定一切,但不是说不要人口可持续发展,不要人口优势)
第二,少 数 民族人口增长在很大程度上恰恰阻碍了民族地区的发展。由于少 数 民族地区人口增长过快,尤其是在边疆地区,造成了资源的紧张、过度的放牧、人口压力的增大,本可以用来扶持民族地区发展的资金结果被民族人口的机械增长给消耗得空无影踪。在此,有必要做进一步分析。有些人认为,对少 数 民族的优待包括加分、升学、学业优待是为了加快少 数 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的发展,有利于国家统一和稳定,对此,我们不否认,但不能绝对。试想,“疆独”的精英分子中很多就是通过优待进入中 央民大的维族毕业生,以及新疆大学的部分维族教授等,他们的素质提高了,对国家的稳定是否有用了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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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对抑制汉族人口政策和少 数 民族优待政策及何为平等谬论的辨析
该观点认为汉族是中国的主体民族,对少 数 民族加以人口、就业、就学等方面的照顾是应该的。这种理论认为,主体民族是强势民族,有先天的优越条件,应该加以限制;少 数 民族是弱势民族,应该加以照顾。笔者不反对给少 数 民族以某些优惠,但这种理论基本认识面就有先天不足,以部分取代全部,没有坚持科学的、全面的、发展的、运动的、深入的世界观,而且自相矛盾!
第一,认识不科学。中国的汉族是中国的主体民族,但主体民族不一定就是强势民族,因为强势是一个政治概念和现实问题,而不是一个可能问题,不能把可然与实然混淆起来!总有人一提到这个问题说汉族由于历史、社会、经济等方面的原因,处于强势地位!实际上,强势不是一种猜想,即使是优势也不能说就是强势!如果这样的话,那高个子对矮个子来说,不是处于强势吗?如此,是否要对高个子实行限制呢,以免会以强势地位而损害矮个子的利益!况且,在社会主义的和谐民族大家庭中,试问汉族对其他民族是如何强势的?强势必须是一个客观的现实范畴,而不能凭汉族人口多就做主观猜测!在社会主义国家里,各民族是平等的!
第二,认识不全面。该种以民族成份划弱势群体“一刀切”的做法,有一个先行理论依据,那就是只要你是汉族,遑论你所处的地域、背景、环境、经济状况等,你就是强势的,就有先天的优势条件,必须加以限制(相对之意义上);而只要你是少 数 民族,无须考虑经济状况、所处地域、社会环境等,你就是弱势的,须加以照顾。对此,试问一个居于新疆喀什农村地区的汉族农民,比之一个居于乌鲁木齐的维族教授,谁应该加以最优先和最多的照顾?喀什地区维族人占90%以上,难道这个汉族人在这里还是强势民族,拥有许多先天的优势条件?所以,客观的认识是,弱势是一个地域和综合等各方面的综合概念和条件,而不是一个民族概念!以民族概念取代弱势概念,本身就是一种计划经济的民族思维,一种把民族凌加于一切社会因素之上的“大民族主义”思维!
第三,认识不发展。目前,中国已经有一些少 数 民族的综合发展指数超过汉族,他们所处的环境比之汉族整体水平更有优势条件,如满 族、朝鲜族等。对此,汉族与他们相比已处于低发展水平,按照某些学者的理解和定义,是否应该要反过来对汉族施以包括人口政策在内的优先于满 族和朝鲜族的更多照顾呢?这显然是不科学的!
第四,认识不深入。目前,汉族的发展指数,只是在整体水平上比某些少 数 民族的整体水平高,但不是比一切少 数 民族高(如前述的朝鲜族等),也不代表一切汉族群众比一切少 数 民族群众高(如新疆喀什的汉族农民比之乌鲁木齐的维族教授)。深入分析就知道,中国的汉族农民还有八亿多,汉族农民中综合发展指数低于少 数 民族整体水平的有两亿多人,他们的基本收入低于少 数 民族的整体平均水平,他们是全国所有少 数 民族人口的两倍多!建设和谐社会,优先支持发展贫困人口,最应该优先支持发展的是这部分特困群体(也包括一些少 数 民族特困群体),从而加以政策等各方面的扶持。如果要在其中特意打上民族的烙印,从而把两亿多特困汉族农民排除在外,这显然是对这部分汉族农民的歧视和不公! 也有违我国的和谐社会建设理念。
第五,认识自相矛盾。如上述,中国生活困难的汉族农民有两亿多(也包括了一些少 数 民族特困群体),如果要关心弱势群体,照顾弱势族群,他们才是最需要关心和帮助的。但这种以民族成份一刀切的武断做法,把他们永久性地关在政策照顾的大门之外,是否全面、科学、合理?这种以民族成份一刀切的思想显然会被认为是种族 主义思想,是一种隐性的种族歧视!
所以,我们认为,对边远地区、不发达地区可以实行优待,但应当区别具体情况,不能以民族成份为界限而进行一刀切,应以自然属性(经济发达水平、所处地区等)而不是社会属性(民族成份)作为优待的考虑标准,对不发达地区的优待,应该是该地区所有人普遍享有的,而非刻意突出民族特性人为设限,使其局限于某一群体范围内,否则不公。当然,对于某些人口极少、经济社会极不发达的少 数 民族群体,应该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可以实行区别的优惠对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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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对现行汉族人口政策谬论之思维及其特性
现行的对汉族人口政策,以及其他一些政策,其背后有多种思维,这些思维从主体上看,有汉族的,也有少 数 民族的,但主要是汉族自己的;从客观上看,有其根深蒂固的文化、历史、意识等原因。从特点上看,主要有以下几点:
第一节:自杀性
简单一点,就是自己认为自己强大,容易引起一些人的不安,于是自己杀害自己,以此证明自己是和平的、没有威胁的。事实上,强大是一种事实,没有错,只要不侵略弱小者,就是公平正义的。我们经常说,要建设一个强大的社会主义中国,按照这种思维,那岂不是说等我们强大了,我们就会欺压别国的!更为可悲的是,汉族的“强大”,只是一些决策者的“一厢情愿”,看看国内,汉族没有一点民族意识和向心力,在一些政策和措施上,没有享受一些优待,又何来“强大”。因此,自己认为的“强大”顶多只是一种数量上的“大”而已,除此之外,无有“大”者。因为“大”,所以总是认为自己会欺压别人,所以要采取一种牺牲自己的思维措施,特别是对自己实行一种极度减少而相当于自杀性的人口政策。而对于自杀性的作为,即使是最强大的,最终也会被最弱小的吃掉,这一点在自然界也是如此。有一则非洲故事,大象很大,野狗总认为是一个威胁,于是大象有一日把自己的腿给砍掉了,说,你看,我把我自己的一条腿砍掉了,你总可以放心了吧,我总是友好的吧?结果第二天,大象的几根尸骨头就躺在草原上了,野狗吃光了他的尸肉。大象没有侵略之心,为了证明自己却使出了自杀性的动作,结果被尸分无影!
有人认为,现在,我国对汉族人口实行的就是一种自杀性的民族措施,汉族人口逐年减少,政策上人为减少,同时在实践上实行一种人为的“民族划分”,把原来就属于汉族的一部分群体人为分割出去,对汉族与少 数 民族通婚的,在政策上倾斜把子女划为少 数 民族(法律规定自由选择民族属性,可事实上少 数 民族享有种种优待,又有几人把子女定为汉族),这实际上就是一种慢性民族自杀。这其中的一些问题确实值得我们深思!
第二节:自虐性
由于长期的封建奴化教育,一些汉族喜欢通过民族意识、民族文化、民族自豪感、民族人口措施等方面的自虐来满足自己的某种感觉。有两种表现:一是对内,自己歧视自己;二是对外,宣传外族侵略有德。有人认为,现行的汉族人口政策,不管汉人是穷是富,是中原地区还是边疆地区的,只要是汉族就要区别对待,是一种死板的较为僵硬的自虐性政策。看看我们的自虐,不仅停留在政策上,更是发迹于思想文化领域,这具有更大的危害性。看看电视的任一个台,到处飞,阿哥四处跑。一些封建统治者,当初曾血 腥屠杀了几千万华夏同胞,转眼间却被某些无耻的汉 奸文人描写成“神武”的明君,可亲的皇帝,顶礼膜拜。这些作品粉饰独 裁、美化专 制、宣扬奴 才意识,戕害人类的灵魂,其背后是廉耻丧尽的汉 奸理论在作怪。在这些人眼里,不知道什么叫羞耻二字。我不知道扬州城下那还带着华夏先辈血泪气息的泥土,为谁在哭泣!甚至还有某些极端分子推说,那屠杀扬州城的是汉军八旗,以此妄图否认历史事实!
值得深思的是,某些历史“精英学家”,甚至也否认历史上对汉族的屠杀!成吉思汗在一次征途归来的途中教育后代时说“人生最大的乐趣,就是把敌人斩尽杀绝,抢夺他们所有的财产,看著他们亲属痛哭流泪,骑他们的马,强 奸他们的妻子和女儿”。某些“精英历史学家”对此冷漠地说:“不能以今天的道德评价古人”。的确,每个时代都有特定的道德标准,问题是蒙元时期人类早就进入了封建社会,而这伙历史学家对蒙元统治者的道德评价却降低到奴隶社会甚至原始社会部落仇杀的道德水准上。有某音乐人甚至张嘴就说“少 数 民族是音乐的天才,汉人只会吹牛”!在此,我们想起了一段曾经看过的话:“我把你象犬马一样驱使,猪羊一样屠宰,你反倒匍匐在地、为我歌功颂德;我由此认定你是软骨头的孱头,没廉耻的贱类,我不鄙视你鄙视谁?我不屠杀你屠杀谁?”这样,不用多久,也不用敌人,我们自己就把自己打败了,中华民族再一次亡族灭种也未可知!汉族作为一个主体民族,更有责任、有义务来树立民族信心,在世界上增强民族自豪感,以此带动和推动各少 数 民族的繁荣,共铸华夏民族的在新时期的辉煌!如果主体民族都没有民族信心和民族责任,又何以能推动整个华夏民族的振兴?南 斯 拉 夫在2006年也最后分裂了,吃光了它最后的晚餐!一个重要的原因,是主体民族塞族没有带头树立自己民族的信心,增强民族向心力,因为,按照南国某位历史学家的话说,“南 斯 拉 夫族”是一个上位概念的民族,它属下的六个大民族,包括主体民族塞族还是塞族,不能虚无化,虚无化必然导致民族意识的弱化和民族向心力的分散,最后,连主体民族塞族都没形成民族向心力,又如何能主导形成“大南 斯 拉 夫族”呢?这话,确实能引起我们的深思!也是对我们的一些主张“汉民族虚无化”学者的最好批判!因为,民族终究是民族,是一个客观的范畴,并不是关起门来坐在家里凭几个不痛不痒文字就可妄加猜想的科学事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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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自残性
自己残害自己,包括在民族文化、民族意识、民族向心力、民族责任、民族自豪感、民族人口等方面。有文化学者认为,现实生活中,一些族人,对自己的族胞自残,可以说是极尽丑化之能事,一些影视作品中,汉人拖着长鞭、跪在地上、奴 才得无以再夸张的模样,何有汉民族传统血性男儿之气?女人穿着异化之袍,东摇西摆,何有汉民族传统文化中女儿的细腻贤慧之仪?
此外,还表现为自己嘲弄自己,把打压自己的同胞当作一种乐趣,似乎只有这样才能显示自己的公正、公平。汉族包括中国人口多了,首先想到的就是如何减少汉族以及中国人口,这样就能显示自己的公平了、公正了,但事实上,世界上没有任何一个民族、任何一个国家,会对汉族包括中国的“大牺牲精神”表示敬佩,有的只是不解和冷淡。当世界60亿人口日来临时,我国一些计划生育论者在大力表扬自己的“牺牲精神”,为世界60亿人口日推迟了几年,但世界上没有任何国家对此表示感谢,相反,所有的发达国家都在鼓励本国公民多生(如德国、俄罗斯、新加坡、法国等)。无论是在历史上还是在现实中,都可以看到一些胞族包括国人对自己的同胞冷漠无情,寸利必争,绝不宽容让步;而对异族人,他们却表现得惊人的宽容、大度。有一个形象的对比,日本人妄图强占独岛时,韩国人剖腹示 威,但我中华人大多施之一笑!形象地说,我们就是:内斗像一条龙,外斗像一条虫!
第四节:自斥性
即自己排斥自己,这源于我们的长期异化与奴化教育。这种教育中有一句名言:“宁赠友邦,不予家奴”,原是封建奴化之话,现在却被我们当作一种理念而珍惜,不懂得反思。似乎只有这样,才能显示中华民族尤其是汉族是如何的“以礼待人”、“大公无私”。例如,在现行政策中,民营企业与外资企业享有不同的税收待遇。民营企业税负要比外资企业高出许多,外资企业的所得税税率为15%—30%,而民营企业的所得税税率为33%;同时,外资企业利润转增资本金或另行投资均可按投资额的40%得到所得税返还,而民营企业则享受不到这项优惠政策。又如,当发生空难或航班延误时,国内航班的赔偿标准远远低于国际航班的赔偿标准。
自斥性表现有二:一是在民族认同上,地域感优于民族集体感,没有民族意识,却在强化地域意识。实际上,这是蒙元时期把中国人分为四等,对汉人采取的分化政策的影响,对汉人分为“汉人”、“南人”二种,造成汉族人为分化。百思不得其解的是,现在汉族却仍在受这种奴化思想的束缚和影响,而一些专家学者、文化艺人、政府管理者等却没有实行有效的调控和引导,反而仍以此为指导思想,来调控经济社会文化发展。这直接导致的恶果就是,汉族弱化了民族意识,慢慢失去民族向心力,必将影响整个民族的复兴。台 湾闹独 立,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因为绝大多数汉族的民族意识弱于地域意识,强化了所谓“台 湾人”的概念,从而不承认自己为“汉族人”。
第五节:自私性
一是缺乏团体精神和应有的正义冲动。 在与民族之间、国家之间的正义斗争时,缺乏团体精神,民族意识淡化,事不关已,高高挂起。在美国、南非、等地,黑裔和西裔歹徒不但在其他地方敢于肆无忌惮地抢劫华人,甚至在唐人街也敢如此。这是由于他们吃准了华人的自私,各人只顾自己,没有团体精神。抢劫哪家华人店铺顶多只会受到当事人的反抗而不必担心其他华人会前来援助。而对韩国人、日本人,则不敢如此嚣张,因为他们有强烈的民族意识和集体意识。1996年纽约发生警察枪杀在自家后院玩玩具枪的华人少年黄永新,而警察竟被判无罪的极端司法不公的的案件。事后纽约亚裔人 权团体组 织了许多次抗 议活动,然而可悲的是,抗 议人士居然以韩裔为主,华人鲜有参加。黄永新案件始终没能讨回公道。杀人警察逍遥发外。民事诉讼中黄家也只得到40万元的政府赔偿。相比之下1999年的黑人路易玛受虐案件,施暴警察终究锒铛入狱,民事赔偿也高达650万。究其原因,关键在于黑人民权团体为此案举行过多次数千上万人的集会示 威,而亚裔为黄永新案件所举行的历次抗 议活动其参加人数几乎没有达到过三位数。再看看韩裔人的对比例子,1992年,在纽约黑人区开水果店的韩裔店主因黑人孩子经常在店中偷水果而与周遭的黑人发生冲突。黑人在该店门口举行行马拉松式的接力示 威,意在迫使该店不能正常营业而关门。岂料纽约韩裔水果商会认为理在自己这一边,遂全力支持该店,捐款给该店坚持开门。他们还认为当时的黑人市长丁勤时偏袒黑人,遂在纽约市政府广场上举行近万人的示 威。从此纽约政界和民间遂不再敢轻视韩裔社区。
二是因为自私,缺乏民族责任心和民族正义感。一些族人,为了自己的私利,不惜牺牲大部分汉族人民的利益,没有关心民族振兴和发展,只关注自己的社会生活与利益得失,把个人置于集体和国家之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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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自卑性
几百年的少 数 民族封建统治,再加上近代屡受外国列强侵略,使部分中国人(包括汉族人)养成了一种自卑的性格特质和意识,现在虽然自强自立了,但在部分中国人包括汉族人根子里这种自卑意识,有时甚至是封建奴 才意识仍然存在,想个人自豪却又找不到合适的办法,于是出现了两种怪现象:
第一,对自己同胞实行区别对待乃至歧视对待,感觉到自己这个“中国人”( 汉族人)与其他中国人(汉族人)“是不一样的”,此中国人(汉人)非彼中国人(汉人)也,划清了界线,方能显示自己的“伟大”。在抗日战争期间,中国人对日本俘虏优待备至,把他们像老爷似的供养起来,宁愿自己吃少点、吃差点,也尽量让日本俘虏吃多点、吃好点。可结果呢?让我们听听浙江大学教授郑强的一次演讲吧!他说:“神户大地震时我正在日本,我是中国留学生的领导,那时死了许多中国人,……就因为日本人先救日本人,根本顾不上救中国人!在日本空港,日本国民的进港通道有8个,而仅给外国人留一个,你得排队,等日本人全部走完了,他再转换牌子,让外国人再进来……在广西,美国人的骨头埋了几十年,还叫中国农民去找,把美国人的骨头找到了,放在棺材里,送回到白宫,举行隆重的仪式、行军礼,这怎么能让美国人不自豪?反之,当找美国人骨头的中国农民在寻找时摔了一跤,骨头摔坏了,给200元钱就打发回家了……一个日本的农民跑到峨嵋山去玩,骨头摔断了,你就用中国空军的直升飞机去救他,而在日本大学,一名中国留学生在宿舍里死了7天才被发现;名古屋大学的一对中国博士夫妇和孩子误食有毒磨菇,孩子和母亲死了,父亲则是重症肝炎,在名古屋大学医学院的门诊室等了12个小时,也没有一个日本教授来看望!而国人为什么还要这么友好,以为自己很大度,实际上是被人家耻笑,笑你的无知!你们这个民族贱!”正应了这句话:“自尊者人必尊之,自贱者人必贱之。”
第二,对中国血统(包括汉族血统)或华夏民族(汉民族)属性表示自卑。于是千方百计地想当异族人、异国人,即使做不上,也得想方设法搞个“非华血统”来充当一下门面,唯有如此,才能显示自己与“华族”的不同,自己才会高贵。君不见电视上歌颂奴化统治的影视热翻了天,甚至在结尾时还不忘说一声“真的还想再活多少年”。简直是一种赤裸裸的奴化思想教育,艳羡别人“高贵血统”的几点口水几乎要流到骨子里去了,做了几百年的封建奴隶还不够,还想再做五百年奴隶!!!更为可悲的是,我们一些宣传媒体也极力推崇这种奴化思想,报道上总是这个人有“高贵的蒙元贵族血统”,那个是“某旗”的后裔,这种赤裸裸的封建思想,表达了什么?现在是社会主义社会,极力宣称突出自己的“高贵的封建贵族血统”,与社会主义新文明与新思想相称吗?有文化学者认为,这种思想很不健康。以汉族论,汉族有数千年帝王历史,几乎任何哪个汉族家族,上溯千年,都是某个名门将相之后,哪个没有“高贵的封建血统”呢?但在社会主义新时期,过分宣扬封建贵族血统,显然与社会主义新时期的价值观是不相符的。
第七节:自闭性
就是关起门来,自己对自己所谓的“人口政策成绩”作一番自我欣赏和陶醉,而看不到这种政策的欠科学和短视!笔者记得,2001年7月,当“世界60亿人口日”到来之时,国内的媒体广泛报道说:“正是由于中国的不懈努力,‘世界60亿人口日’的到来被推迟了四年。”哦,一看中华民族尤其是汉族真是无私啊!为了推迟“世界60亿人口日”的到来,宁愿减少3亿本民族人口。然而,世界上没有任何一个国家对中国的“牺牲精神”做出积极回应和肯定评价!原因很简单,世界上任何其他国家是不会为了推迟“世界60亿人口日”的到来而人为减少本民族人口的。除了中国特别是汉族以外,世界上没有哪一个民族会认为减少本民族的人口是对世界人民作贡献的!“世界60亿人口日”迟早是要到来的,中国要是把本国13亿人口全部减掉,“世界60亿人口日”不过只是再延缓10年到来,但以汉族为主体的中国可能就灭绝了,汉族就消亡了。
让我们再看看世界一些国家的人口政策吧。德国:随着近年来新生婴儿的减少,提高生育率已成为德国一项重要国策。为了让年轻人多生孩子,德国政府可谓“绞尽脑汁”。政府首先推出奖励政策,妇女每生育一个孩子,每月都可获得一笔数目可观的补贴。政府还提出要在2010年前建立23万个托儿所,并将延长学校的授课时数,以帮助有工作的母亲。俄罗斯:提高人口出生率、降低死亡率和实施良好的移民政策被认为是解决人口危机的关键。俄总统普京责成俄政府成立了一个专门的“社会人口问题委员会”,对俄罗斯儿童进行全面普查。俄罗斯还计划赦免来自独联体的100万非法移民,希望可以改变目前的人口形势。同时,俄政府还决定将妇女每生育1个婴儿得到的补贴提高到1万卢布,对18个月以下的婴儿每月的补贴也由500卢布增加到800—1000卢布。据估算,仅此一项,政府每年将支出90亿—100亿卢布。 韩国:韩国政府于1962年制定了家庭生育计划方案,然而自1990年代开始,人口生育率偏低、出生人口性别比严重失调的问题迫使韩国政府又一次调整人口政策,鼓励生育,平衡出生人口性别比。日本:是世界上第一个制定限制生育率与人口增长的国家。但是,近年来,日本政府重新修订了持续多年的人口政策,转而实施奖励生育的措施,以应对快速的老龄化及其社会经济问题。
由上可见,我们的自我陶醉与人口政策的自我欣赏,是逆世界发展潮流而行!有人说,我们国家人口多,资源少,可是,上述的日本、韩国,比我们人均资源更少!于是,一些学者又想方设法去找不同点以便充当“论据”了,是的,总是会有不同点的,所以,我们的“人口学家”总是会振振有词的!
第八节:自私性
即极小部分族人为了得到自己的一己之利,不惜牺牲绝大多数族人的合法合理的权益。而真正广大族人的诉求渠道不畅、呼声得不到回应,形成了一种政策制定上的“少数诀”悖论,即虽然制定的政策违反了大多数人的权益,不太科学,应积极地及时加以改革,但由于没有达到违反的最高限度,大多数人不去抵制和关心,造成了少数人决定多数人命运的局面。这与我国改革开放初期的情形极为相似。当时,大多数管理者反对改革开放,而普通百姓则是支持改革开放,尤其是在安徽,胆大的农民第一个吃了螃蟹后,更是赞成改革。
第九节:自分性
即把民族人口的一部分人为地分化,建立新的民族,以此昭示民族政策的“科学”。这种前苏联模式的民族理论,实践证明是完全有必要进行改革的。因为,民族自然同 化与融合几千年了,这是多少代汉族先辈与鲜卑等少 数 民族先辈的共同努力的成果,是自然发展的成果。依据历史和科学,这样人为分化的理论和实践是有害的,大大降低了民族的归属感和集体感,其极端危害性,由前苏联和南 斯 拉 夫解体事件中就可知一班了,在此不须笔者多言读者就可明知。
第十节:自懦性
就是长期受封建奴化思想的影响,自我懦弱,缺乏必要的反抗精神。 有报道称,在一辆载有四十多名乘客的贵州至广州的长途卧铺公共汽车上,一名歹徒对同车的三名青年女子强 奸五次。车上无人敢予以 制止,其中包括一名女子的男友和另一名女子的兄长。如果说其他乘客的袖手旁观 可以解释为极端自私冷漠的话,那么那男友和兄长则是极端的怯懦。或许那歹徒体力强大又有凶刀。但两个年轻小伙子趁歹徒施暴精神分散之机当可急速上去把他制服。况且依据刑法理论和规定,对此类犯罪分子在犯罪过程中作任何动作,都属正当防卫,可是他们不敢。
有时为了不受伤害,甚至为了做人的尊严, 反抗暴行是必要的,即使为此作出牺牲也应该。1998年夏,印 民发生大规模虐华暴乱。从抢劫焚烧华人商店迅速发展为破门而入, 闯进华人家中殴打杀害华人,强 奸、轮奸、奸 杀华人妇女。暴徒们甚至猖狂地叫嚣: “因为你们是华人,所以就要强 奸你们”。对此,纽约一些华人发起了声势浩大的抗活动。但令人吃惊的是,当这此致抗 议人士在街头宣传时,竟有自称印 民华人的人士前来要求他们只提印 民发生的暴行是侵犯人 权性质,不要提种族歧视的性质。理由是这样只会更刺激暴行。后来,纽约抗 议活动升格为在印 民驻联合国代表团和印 民驻纽约领事馆门前的三次集会示 威活动。其中一次多达五千人,为当时全世界最大规模。这时又有人传话说,印 民华人请他们不要再闹了, 他们示 威的相片在印 民 国内的报纸都登出来了,这样闹,反而会使他们在印 民处境更糟糕。而后来了解到的情况是,正由于这一次印 民的虐华暴行一反过往地遭到全世界海外华人的强烈谴责,才使之较快收敛。由此可见,汉民族的性格是何等的懦弱。在世界上其他地区的民族冲突中,还没有哪个民族是象华人这样如鸡鸭猪羊般地任人宰杀。这简直是我们汉民族的耻辱。更令人痛苦的是,在印 民遭受海啸期间,一些中国人和民间组 织居然比中国人自己遭受灾难还要更积极地组 织捐款捐物,无怪乎汉族遭受了三百年的“宁赠友邦,不予家奴”思想的残害,还不反思,又如何期望世界其他民族对汉族的尊重?但这并不说要以暴制暴,但现实生活决定了现实态度和措施,问题是在有些情况下作出牺牲是必要的。同在印 民的东蒂文、齐亚所发生的暴行更盛,而且是军队直接施暴,但那里的人民就采取了截然不同的做法。他们为此付出了牺牲,却赢得了世界的同情和尊重。有些异人甚至高论:“扬州十日”和南京大屠杀是汉人和中国人自找的,明知守不住为什么还要守?被屠杀是活该!当然,从纯军事角度着眼是可以讨论扬州和南京是否应予固守,但却决不可把扬州、南京这两次惨绝人寰的大屠杀的责任推到汉族人民的和民族英雄的身上。考察这些高论,就足见懦弱在汉民族心理上是多么深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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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对现行汉族人口政策谬论的违 宪性、违人 权性
第一节:现行对汉族人口政策的违 宪性
第一,审视宪法对民族平等的规定。
我国宪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宪法是一个成文法,任何成文法都涉及到法律解释的问题。那么对宪法第三十三条应作怎么样的解释才符合制宪者们的立法原意或要求呢?它是否意味着全体公民毫无差别,完全平等?还是可以作合理的区分?若是,那么什么样的区分才是合理的,而什么样的恰好相反?无疑,中国“天下多男人,尽是兄弟之辈,天下多女子,尽是姊妹之群”的宣言和西方“人生而自由平等”的思想一样都不在于描述事实,而在拟制(fiction)一种理想状态。但实际上,这种理想状态只是理想罢了,还需法律加以具体的调整。
那么剩下的问题是:在具体的法律中,什么样的平等分类才是合法,在这里是合宪的?事实上宪法对此已有规定。第三十四条所列举的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念、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即明确被排除在作为分类标准的行列之外。也就是说,宪法在这些方面对全体公民一视同仁,任何依据其进行的分类,包括依据民族进行分类,都有违 宪之虞。
第二,宪法对民族的列举是优待理由还是不得作为区别标准?
对于宪法第三十四条,如何理解至关重要。具体来说,第三十四条是例示性规定还是列举规定。事实上,宪法对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念、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等情形是加以列举的,看似采用了“列举式”立法例,但实质在于这些外在特征最容易被立法和行政当作违反平等权的“区别标准”,故有凸现其重要性的必要。这是宪法在这些方面对平等权“加强保障”的表现。限权政府是现代宪政的基础之一。宪法作为政府行政权力合法性的来源,留下可能放任政府妄为的“空白地带”是不可想象,也不能被允许的。但带有戏剧性的是,在我国,正是宪法明文例举的不得以此区分不平等的理由,正是堂而皇之地做为不平等民族政策的立法理由,很多不平等的民族政策,立法理由简单而又可笑,理由仅仅就是,是少 数 民族!而看宪法,民族正是不得作为不平等法律制定依据,明文加以突出规定!
由上可见,宪法规定中的平等,是不分民族、种族、性别等自然属性区别的,而是加以一体化的平等保护。
第三,对宪法平等中的“制定平等”缺失的考察。
宪法平等权的保障依其拘束对象之不同,可分成“法律适用”的平等与“法律制定”的平等。 后者指“要求立法者亦必须遵守宪法平等权,而且在违反平等权时,法律会因违 宪而无效。” 但我国行政机关、法学者,即在法律理论界与实践界,通常只把第三十三条作前一种理解,即,认为“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指的是法律地位的平等,也即平等地享有法定权利和承担法定义务,而对“法律制定平等”避而不谈。从历史渊源来看,对于这一现象可能两点原因:其一,时至今日,学界受民 国时期的宪法观念和学说影响仍颇深,而当时认为对军阀、汉 奸、卖国贼等不能讲平等;其二,建国后法律“阶级性”本质思想主张对阶级敌人实行专政,无平等可言。 但至今日,纵观国外之宪法平等,国内学界的学说显然是有缺陷的。在美国,“法律平等保护”既可针对“行政分类”(Administrative Classification),也可针对“立法分类”(Legislative Classification)。“立法分类”,具体地说,就是立法本身存在的违反平等权保护的问题。在德国,宪法学者称“法律制定平等”为“法律之前的平等”(Gleichheit vor dem Gesetze),以此与“法律上的平等”相区别。 由此可见,对于我国宪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应作两个层面上的理解,它对立法者和执法者提出了同样的要求。或者说,该条覆盖的范围既包括具体行政行为、抽象行政行为,也包括代表机关立法行为。也就是说,任何国家机关、任何民族的法律政策规定,都不能违背宪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否则便是当然无效。
第四,对宪法平等在现实中的错位之考察。
“没有救济就没有权利。”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同样如此。但我国宪法面临的困境是理念和现实之间的落差太大。宪法对于一般公民而言仅仅是作为一种权利宣言而存在,作为一种纸面东西而存在,宪法理念不深,法制观念不强,群众权利意识不强。虽然白纸黑字写的清清楚楚,明明白白: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不分民族、不分性别等。而现实呢?同样参加高考,少 数 民族可以加分,而汉族不可以加分;即使这个汉族居住在贵州的农村,即使这个少 数 民族居住在北京的城市。同样是生育,少 数 民族可以生二胎,而汉族只能生一胎;等等。类似的人为造成的不平等大量存在,不能不让人感慨万分。德沃金在《自由的法:美国宪法的道德解读(导言)》中指出:许多当代宪法皆以极为空洞、抽象的措辞宣布个人具有抗衡政府的权利。中国宪法无疑就是其中之一。有人这样描述宪法:“根本法,根本没用的法。”这话虽然言过其实,但多少道出了中国宪法的尴尬现状。有识之士由此大声疾呼:违 宪审查(意即对违反宪法的法律要进行合法性审查)这个“睡美人”该醒来了!但事实是,一些与宪法精神不符的政策法律在现实社会中不平等地实施着,宪法的民族平等,与一些下位法律中的民族不平等,造成了矛盾,引起了宪法在具体法律中实施的错位!
第五,不平等民族政策违 宪审查之思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章第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民族一律平等。尊重少 数 民族权益必须在宪法和法制框架、以及现代公共财政理念下进行,不能以牺牲汉族合法权益来迎合少 数 民族权益。既然各民族一律平等,为何汉族享受不到对少 数 民族的优待和照顾呢?现代世界各国都是首推尊重宪法平等原则,根本只有一条,那就是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一切法律法规都不能与之相抵触。即使少 数 民族地区可以制定变通的规定,但该变通规定也不能违背宪法根本的原则与理念,否则宪法之根本性何存?因此,实施不平等民族政策之违 宪审查,是为有效之方法。
然而,实情是,我国违 宪审查的理念和制度并不健全成熟,因此这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但这同样更需要族人的努力争取,加速宪法最高权威性的权立和尊重。当今违 宪不成熟的表现有三:
其一,违 宪审查的学术呼声与社会法律环境不对称。当下我国宪法学界有关“违 宪审查”的著书立说很多,但书斋里的“挑灯夜战,奋笔疾书”到底能在多大程度上被普通民众所理解和接受,不能不令人怀疑。宪法学者们高擎“宪法公民权”大旗,摇旗呐喊,热血沸腾,但观众(尤其是汉族民众)则漠然视之,其间原因很值得反思。从法律环境分析,我国民众宪法意识淡薄,权利意识不强,只知道还能存活下去,就不必搞什么“争取”,殊不知,为权利而斗争,是每一个进步法律社会的必然。
其二,民族政策的违 宪审查需要时机积累。中国公民的权利意识日益增强,对法律上的平等保护呼声也日渐增高。如2002年1月7日,成都市武侯区法院受理了被称为“首例宪法平等权案”的蒋某状告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侵犯其平等权与政治权利案。前不久有人想起诉国家人事部,认为在就业中对肝炎病人有歧视。这就为汉族对国家以民族为区别的不平等的生育、就学、就业等政策进行违 宪起诉提供了司法实践前证。相信今后类似案件在司法实践中将会出现。这些都充分反映了现实对于违 宪审查制度的呼唤和希求,但目前还没有转移到对不平等的民族政策上来。确立“违 宪审查”制度顺应民心,符合法治要求,因此势在必行。而这种投石探路、聚沙成塔般的努力也使我国在导入司法审查制度方面的现实条件逐步趋向成熟。当时机成熟时,便可对不平等的民族政策进行违 宪审查。
其三,宪法现实平等的实现需要民众的主观努力和推动。任何一项制度的确立或改革都需有足够的知识准备和社会心理基础,更需要主观的努力和推动。在关注现实生活,尊重我国国情的基础上,我们在借鉴其他国家的宪法实践经验,进行包括理念和制度的移植的同时,更要积极主动地宣传、维护宪法平等精神,并对与宪法平等不符的有关政策做一批判和分析,使更多的族人争取民族上的真正平等。综纵当今世界各国,实行违 宪审查制度已蔚然成风。虽然我国违 宪审查还在萌芽阶段,但只要汉族朋友们的努力,平等的权利大道必将到来。
第六、对不平等民族法律政策的谬论驳斥。
其一,汉族有优势,必须给少 数 民族以优惠政策,才能确保少 数 民族真正的公平。这种理论以民族来区别优势,明显是错误的。因为优势是一个综合概念和条件,而非民族性概念和条件,试想,一个居于贵州农村的汉族人,难道比一个居于北京的少 数 民族教授,还有自然或社会优势?因此,如果真要帮助弱势群体,应是以条件现实来划分,而非凭民族属性来划分!另外,我国一些少 数 民族,其综合文化水平比汉族还要高,如满 族、朝鲜族等,如依此种理论,满 族学生与汉族学生高考时,应该反过来是汉族学生加分,而非满 族学生加分汉族学生不加分。
其二,认为少 数 民族人少,鼓励生育有助于脱贫。然而事实上与此正相反,一些少 数 民族地区由于自然资源缺乏,少 数 民族过度的人口增长,造成地区人口压力加大,生态资源进一步恶化,脱贫压力加大,本来可以平均多享有的自然和社会财政资源,由更多的新增人口分享,经济发展效益降低,少 数 民族群众生活水平进一步下降,同时,一些地区还造成了自然环境的恶化。看看近来的沙化,就知一斑了。
其三,认为少 数 民族优先入学,有助于加快发展。实际上,任何一个固定时期、固定地域内的自然和社会资源,都是一定限度的、定额的。少 数 民族优先入学,同时也就意味着让一部分原本通过公平竞争就可入学的汉族学生因此时不能入学,因为入学名额总是有限额的,100个面包只能让100个人吃,这是否对这些汉族学生不公呢?另外,少 数 民族学生优先入学,并不一定就能促进少 数 民族地区发展。事实上,近年来,少 数 民族地区学生毕业后,回原籍的相当少,这对民族地区经济发展又有何益?也许有人说,这些民族学生出来了,也是民族地区的一个发展嘛!可是,少 数 民族地区的汉族学生考出来了,接受了更高知识和学习和培养,难道就不是民族地区的发展成果吗?难道民族学生入学后的成果就一定比汉族学生入学后的成果大?这显然有地方民族主义思维意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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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现行对汉族人口政策的违反基本人 权性
民法是市民社会的基本权利法,但同时又是宪法的下位法,民法调整社会生活中一切平等主体间的民事关系,也即基本人 权,包括人 权、生育权、生命权、财产权、知识产权、人身权等。民族政策所包含的内容,如生育、就学、就业等,基本上都是民法调整的范围,可以说,民法与民族政策有着最为密切的关系!因此,从民法上考察现行不平等民族政策的违权性,具有重要意义。
第一,民法上的平等不是平均。平等不等于平均;平等是一种机会上的平等和法律主体资格上的平等,而不是一种结果上的平等;平等权是一种宪法和法律上的确认和规定,即宪法权利和法定权利,而在现实生活中,要实现这样一个宪法上和法律上的规定,要将这些法定权利转化为现实的权利,还须付出更多的努力,等等。这些共识,世界各国和民法在平等以及平等权问题上取得的理论成果。
第二,违反了民法平等这一基本原则。民法是现代市民法,为世界各国首推之市民权利法。民法的基本原则就是平等原则,要求法律为每个人,不论其各种自然、社会属性如何,都必须提供平等的权利起跑线、程序保障线,而其结果民法是不加干预的。生育权是婚姻法规定的内容之一,理所当然地要受到民法的调控。而现行的人口政策包括民族政策,其规定不是提供平等的起跑线,反而是规定不同的实体结果,把现代自由法的规制中心和重心倒置过来,令人无法理解!
第三,民族平等不是民族平均。民族平等不是要各民族平均分配资源,平均分享利益,平均享受成果,而只是给各民族提供一个平等的起跑线,至于其结果如何,法律不能加以干涉。比如,学生入学考试,法律只是给各民族学生一样上课,至于各学生考试的结果如何,那是他们自身学习的结果,法律不能干涉,更不能去搞平均化。但在现实生活中以及立法、司法、行政执法等过程中,违犯平等权和不平等对待的事例和案例俯拾即是,尤其是在民族政策上,把民族平等混同于民族平均,甚至超出民族平均,就更不是法律的平等理念了。
第四,不同条件下的区别对待是否为平等?有人说,现在汉族条件相对比少 数 民族好,对少 数 民族加以优待,也是为了体现“最真正的平等”。对此,有两个疑问:其一,汉族条件好,只是相对于少 数 民族整体而言,从个体而言,汉族比满 族、朝鲜族等少 数 民族,整体条件反而更差,为何汉族相对不能享受优待条件?其二,汉族条件比少 数 民族条件好,只是从全国来看,每一个具体地区有不同的情形,有些地区的汉族比少 数 民族条件要差。同样,居于少 数 民族地区的汉族,其各种条件与少 数 民族一样,并无二致。因此,扶持条件相对较差的群体,不能以族性为划分,事实证明明这也不科学,已如前述,而只能以实际条件来划分。因此,居于少 数 民族地区的汉族,应与同地少 数 民族享有一样的优待权利。
第五,侵犯了汉族的基本生育权利。《世界人 权宣言》第一条规定:“人人生而自由,在尊严和权利上一律平等。”基本生育权是一个人的基本人 权,是指族群为维持其基本生存而必须达到的生育水平和生育权利。现在,对汉族实行的计划生育政策,使汉族难以维持基本生存水平。有些专家喜欢关起门来,大谈中国人口过多,却没有抓住问题的关键,那就是现行的生育政策将导致汉族逐步消亡,长此以往,难以维持其基本的族群生存。自然规律决定了一片土地上某个特定族群的数量不会长盛不衰,只不过在没有人力干涉的情况下这个过程会持续相当久。而在中国,人类史上独此一家的对某个特定民族实行一胎制已经超过二十年,并越来越使得人口结构显得像一个怪胎,看来在某些人眼里这却仍然还只是个开始。如此的政策,意味着作为汉族,从出生那一刻起,就得受到基本生育权利的剥夺!而出生却又是无法选择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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