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6月的一天,天气很热,一个盐城的本科大学生(陈成)化名.毕业后加入成为南京房产公司的一员.
对房产业务不熟的他,遇见了一中年女购房人,这也是他的第一客户,由于客户对房子的挑剔,陈成一直用最好的服务态度为
他服务,一个月下来了,终于功夫不负有心人,在迈皋桥一处看到了钟意的房子.
可是一直由于房价几千元的差距没有成交.两天后这个中年女突
然打个电话来说自己的房子买好了,那个不考虑了,不要了.这个消息
对于老的业务员来说可以接受,但是一个没有经过市场的磨练的他非常
伤心.
因为陈成工作态度非常认真,在每次看房前,买房人必须签定中介
公司的看房确认书.
突然有一天,在房屋交易市场,陈成发现了那个中年女购房人,本来一片好心想上前打个招呼,就在这个时候出现了一个谁都没想到的人,
房主那个不就是迈皋桥的房主吗!怎么会这样他们两个怎么会在一起?
可想而知,他们必开了中介自己成交的.他们条单了.
为了给自己维权(其中过程就不一一说了)陈成在于哪个买房人
谈判没有结果的时候,他选择了法律.
结果可想而知了,他(陈成)得到了自己所付出的努力的果实.一分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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