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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各界:
调高起征点是个利好
“个税起征点果真提到2000元,肯定是好事!”昨天,我省各界无不对此政策调整称好。
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布的资料,2005年,个税起征点从800元增至1600元的第一年,江苏完成个税136.72亿元,比上年增收29.78亿元。省统计局统计,今年上半年,我省个税收入60.85亿元,同比增长37.9%。起征点高了,个税收入照样快速上升,一是因为纳税人数并未明显减少;二是纳税人纳税绝对值增加了。
“现在调整个税起征点,正是时机”。南大商学院博士傅文林说,十七大提出改革收入分配制度,向普通群体倾斜,个税是调节地方收入差距的有效方式之一。现在,无论是地方还是国家财政,总量增长都很快,加上这几年工资和物价都早已今非昔比,今年11月CPI同比已上涨6.9%,继续沿用原来的征收办法,纳税人比重就会偏高,有失公平。
2、社会保险法草案
身份证号码将成为个人社会保障号码
昨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审议的社会保险法草案规定,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职工、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的社会保险登记,以公民身份证号码等作为其社会保障号码。
草案规定:“单位逾期不缴纳或者未补足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经其主管部门同意,可以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在其账户中划扣社会保险费。”
草案规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社会保险基金的收入、支出、结余和收益情况。”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部长田成平说,这一规定旨在增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工作的透明度,便于社会监督。
这次提请审议的草案,加大了对用人单位不缴纳或不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处罚力度。根据草案第五十四条的规定,用人单位逾期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处欠缴数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以往的处罚上限是2万元。
3、国有资产法草案
保护四十多万亿国有资产将有法可依
备受关注的国有资产法草案23日提请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进行首次审议,分析人士指出,此法的起草和出台,对促进国有资产权益的有效保护提供了更高的法律依据。
根据草案的总则规定,该法旨在维护国家基本经济制度,巩固和发展国有经济,保障国有资产权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针对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建立起比较完善、有效的法律制度是迫切需要的。”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石广生说。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国有经济日益发展壮大,已积累起数量巨大的国有资产。据统计,至2006年末,全国仅国有及国有控股的非金融类企业的总资产和净资产就分别达到29万亿元和12.2万亿元。但是,一些国有企业在改制过程中,将国有资产低价折股、低价出售,甚至无偿分给个人,或者以其他方式和手段侵害国有资产权益,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情况比较严重,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据介绍,国有资产立法从1993年开始启动,至今已14年。
国有资产法草案第二条指出,本法所称经营性国有资产是指国家对企业的出资和由此形成的权益。
草案规定,行政事业性、资源性国有资产的管理与监督,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本站编辑:王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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