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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诬债主把借条撕了一半
因资金周转需要,2004年1月,曹宏向亲戚丁二根借款40000元,约定于2006年1月归还。当时.曹宏在自己的笔记本上撕了上半张纸,打了一张借条。当丁二根找到曹宏要求其归还借款时,曹宏竞让其到法院告他。
开庭的当天.曹宏解释说:“对,条子是我打的,但是,我只差丁二根2000元钱了。因
为,我已经归还丁二根38000元了。每次归还,我都在条子的下面,写清还款的数额与日期。但现在,条子的下面已经被丁二根撕掉厂。很明显,丁二根想骗我的钱。”
当曹宏被问到,有什么证据能够证明,条子的下面一部分被丁二根撕掉了时,曹宏煞有介事地说,你看,这半张纸是最好的证明,我当时用的是一张纸,而下面半张纸,被早有预谋的丁二根撕掉了。一旁的丁二根气得脸色发青。
法官:借钱要留完整凭据
以上的三个案子,经法院审理后认为,债务人没有足够的理由支持自己的观点,故法院对被告的辩称不予采纳,判决都由债务人归还借款。官司虽然打赢了,然而,债权人却耗费了大最的精力,并积了—肚子的怨气。并且,朋友不再来往,同学变成陌路,亲戚反目成仇。法官提醒,借钱一定要注意凭据先行,并且完整保留。
作者:姚均祥 本站编辑:王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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