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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一提的是,与过去相比,上述条件中的“具备南京市城镇户口”的年限也酝酿由过去的2年提高到5年,相关部门表示具体规定将在不久出台的细则中得以明确。业内人士还向记者透露,南京市今后将考虑对符合实物配租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提供申请共有产权经适房的保障,这就打开了廉租房与经适房之间的“通道”,为低收入的住房困难家庭提供了更多选择。
经适房中低价房已降“门槛”
为了让更多的困难家庭能够享受到保障性住房,南京市在今年6月份已经对经济适用房、中低价商品房的申购标准作出重大调整,其中以中低价商品房门槛降低的幅度最大,从原来的拆迁款上限20万元扩大至30万元。而经济适用房的申购标准也由原来的拆迁款10万元以下调整为15万元以下。
根据房管部门的统计,申购条件调整之前,南京市拆迁补偿款在10万元以内的拆迁户约占已搬迁居民的36%,而补偿款为10万-15万元的拆迁户约占已拆迁户数的11.4%。因此仅经济适用房一块,新政实施后惠及的拆迁家庭将接近拆迁户数的一半。按照去年南京市审批的拆迁户数测算,当年就可将保障范围扩大1460户家庭。(马祚波)
申购经适房须同时满足五项条件:拆迁货币补偿款在15万元以下;取得拆迁补偿款尚未提现或购房的;具有南京市常住户口;拆迁范围内同一户籍家庭成员,人均年收入在上年度全市年平均收入标准以下;在拆迁范围以外无其他住房。
申购中低价商品房须同时满足五项条件:2003年1月1日后批准拆迁,属于江南八区范围,获得住宅补偿款尚未提现、购房的;补偿款金额在30万元以下;具有南京市常住人口;拆迁范围内统一户籍家庭成员,人均年收入在上一年度全市平均收入标准以下;除拆迁范围以外,在南京市无其他住房。
作者:马祚波 本站编辑:王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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