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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承受压力”?
怀孕女工遭解聘
平时表现优秀的女员工,在有三个月身孕情况下,公司突然提出要终止劳动合同。女员工准备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怀孕三月公司欲解聘
28岁的黄女士在湖南路一外资企业工作。由于平时忙于工作,结婚好几年了,黄女士都没来得及生小孩。今年下半年,公司工作不是很忙,黄女士就开始为生育做准备。12月初,怀孕三个多月的黄女士,突然被公司人事部领导叫去谈话,称她性格不合适,加之怀孕后难以承受工作压力,公司考虑与她终止劳动合同,希望黄女士做好工作交接,并做了口头解聘通知。
黄女士怎么也想不通,自己工作中又没犯错,怀孕了也能做好目前工作,况且自己的合同期要在明年七月才结束。
由于合同期未满,为让黄女士接受解聘一事,公司还主动提出一个补偿方案:解除劳动合同后,公司支付她基本工资至明年合同到期之日,在此期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原来享受的社保和福利解聘后终止,生育相关费用支出也不予报销。黄女士对公司提出的补偿方案不满意,就拒绝解除劳动合同。
可公司人事部却称,公司已准备好她所在职位的接班人选,因办公资源有限,来者还会分享甚至使用她的电脑、办公桌等。黄女士认为公司这样做,侵犯了自身权益,希望通过快报,寻求法律帮助。
律师:公司侵权违法
对黄女士怀孕后,公司突然欲解聘一事,记者咨询了法律界人士。江苏高的律师事务所高来阳律师称,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与其解除劳动合同,黄女士完全可以利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权益。“再说黄女士的劳动合同期到明年七月,到时《劳动合同法》已生效,该法四十二条中,明令禁止用人单位在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要求解除劳动合同。
高来阳律师说,像黄女士这种情况,公司的做法明显侵犯了其权益。“即使黄女士产假期满,而且过了哺乳期,公司也只能与她协商,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才能解除劳动合同。在哺乳期未结束前,黄女士的工资和各种福利待遇,公司应该正常发放,除非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否则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
目前,黄女士正在与公司领导就解聘问题继续沟通,她表示,如公司欲单方面强行解聘她,她将通过法律维护自己权益。
作者:李绍富 都怡文 黄艳 本站编辑:王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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