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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亮点四用人单位社保费向职工公开
很多时候,用人单位是否为劳动者及时、足额缴纳了各项社保费,劳动者并不知道。省劳动保障厅有关人士说,以前这方面比较弱,只是规定“劳动者有权到单位查询”,但能否查得到不好说。此外,由于缺乏有效监督,一些企业还设法逃缴或少缴社保费,这容易损害劳动者的权益。
针对这一点,新的劳动合同文本明确,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应参加社保,并按时交纳各项社保费,其中有劳动者缴纳的,由用人单位从劳动者的工资中代缴。同时强调,用人单位必须依法为劳动者交纳各项社保费,并每年向职工公布本单位的全年社会保险费的缴纳情况,接受劳动者监督。
如果发生工伤事故,用人单位必须负责救治,并在规定时间内,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保证劳动者享受到应有的工伤保险待遇。
■亮点五取消违约责任,防止单位滥用违约条款
以往的劳动合同对劳资双方无论哪一方违反规定造成合同终止的,责任方都要向另一方承担经济责任。为了防止用人单位滥用违约责任条款,新合同取消了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条款。规定只有劳动者在涉及资方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资方对劳动者进行专业及时培训,并要求劳动者履行服务期的,劳资双方才能约定双方权利和义务。
■亮点六试用期工资单列以便维权
考虑到劳动争议中,试用期的侵权行为较多,新合同首次要求资方明确试用期时间和具体工资标准。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而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约定工资的80%或者单位同一岗位最低档工资,并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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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无固定期限合同我省约占21%
日前,省劳动保障厅就我省一些正规企业的劳动合同签订履行情况进行的调查结果显示,最近有65%的被调查者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其中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约占21%,签订一年以上10年以下的占到72%,而一年以下的短期劳动合同仅有7%。表明我省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签订情况良好。其中,多数单位设定了试用期,其中6个月以上的占13%,这是明显不合法的;6个月的为9%;3个月的占40%,没有试用期的也占到19%。综合上述两种情况,有85%的被调查者对当前的劳动合同感到满意或比较满意。
在工资方面,有19%的劳动者的现有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近三年有23%的劳动者被企业拖欠过工资;到目前仍有11%的劳动者被拖欠工资。在社会保险方面,有22%不知道单位是否为自己办理了保险,还有13%没有办理;在办理的劳动者当中,办理最多的是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均占30%以上;还有35%的劳动者反映,现在单位还欠缴自己的社保费。维权时,最受劳动者关注的,是过度加班无报酬,占48%;劳动合同的订立居第二,占39%;此外,拖欠工资占到9%。
作者:于英杰 本站编辑:王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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